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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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牟晓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岗位调整、工作安排、转业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搞政绩工程,铺摊子、上项目;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牟晓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视公权为私器,面对组织谈话挽救和提醒警示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法纪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为涉黑涉恶人员在获取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方面提供帮助,在各种利益交换中,抛弃原则、放弃底线、践踏法纪,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肆意妄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牟晓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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