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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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田县灞源镇张家斜村原党支部书记闵彦平违规收取宅基地费用,收取贫困户慰问金,接受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闵彦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蓝田县灞源镇张家斜村原一组组长张金书违规收取矿点占地费、截留生态补偿金、违规使用占地赔偿款,收取贫困户慰问金,接受宴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张金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蓝田县孟村镇李华村原村委会委员、会计刘开运,财务管理不力,挥霍浪费集体资金,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报销招待费和不合理支出共计7.15万元。刘开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蓝田县三里镇齐王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志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支付招待费7012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王志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蓝田县安村镇郭村原会计王耀全因在工作中有烟茶招待和用车实际,同村支书、村主任商议发放补助,王耀全领取2015年度烟茶补助及燃油补助1100元。王耀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蓝田县焦岱镇焦岱街村七组原会计瞿长利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组上财务支出审核监管缺失,造成时任组长在任期内违规支付资金3.977万元。瞿长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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