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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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保持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勉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勉县黑潭子林场场长陈小军违规公务接待、公款购买土特产、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2015年1月30日和2月2日,勉县黑潭子林场在无接待手续的情况下,两次违规公务接待,合计支出1274元;2015年5月黑潭子林场购买土特产6份,支出1320元;2013年8月,陈小军在乌鲁木齐参加培训后到周边地区旅游,回到单位后违规报销3720元旅游费用。勉县纪委给予陈小军党内警告处分。

2、勉县张家河林场场长王大庆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勉县张家河林场在公务接待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违规接待11次,合计支出13028元,其中餐饮费支出9178元,烟酒支出3850元。勉县纪委给予王大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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