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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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洛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1.商洛市水保站违规购置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7月,商洛市水保站违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政策规定,向市交投汽运公司预付21万余元购置车辆,作为该站长期租赁公务用车。2018年12月,站长董贵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配备的车辆予以没收。

2.商南县曹营社区违规发放工资补助、违规开支招待费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曹营社区原主任邬文中与原支部书记宋璋学商议,先后两次以发放工资补助的名义向本社区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35.5万元,其中两人均领取1.78万元。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该社区利用私设“小金库”资金违规开支烟、酒、茶、餐费等费用共计5.3万元。2018年12月,邬文中、宋璋学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山阳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吴泽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0月,山阳某农产品加工合作社法人为感谢吴泽华在其申报合作社项目资金提供的帮助,送给吴泽华5000元红包,该吴予以收受。2019年3月,吴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商洛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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