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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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释放严纠深治的强烈信号。近日,岐山县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案例通报如下:

1.岐山县枣林镇财政所所长张新强违规报销手机话费等问题。张新强在已领取车补的情况下,2016年1月,去宝鸡、西安出差后,包干报销差旅费3笔;2014年8月、9月,报销个人手机话费336元,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枣林镇党委给予张新强党内警告处分。

2.岐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违规发放劳动补助等问题。 2015年1月,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给33名职工发放劳动补助3000元;2016年7月,给31名职工发放劳动补助3400元。李乃会作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会计,负有直接责任,雷锦飞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农业局党委对雷锦飞诫勉谈话;给予李乃会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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