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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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仓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

1、新街镇庙川村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新街镇庙川村用村级公款进行日常接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8月,新街镇党委分别给予庙川村原党支部书记乔长明、村委会主任陈天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千渭街道大众村超标准发放工资、违规发放奖金、值班费问题。2016年1月到12月,千渭街道大众村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违规发放奖金、加班值班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8月,千渭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大众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姚忍元、原党总支副书记杨保科、原妇联主席杨喜凤、村会计张杏侠党内警告处分。

3、周原镇有礼村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7年1月17日,周原镇有礼村用村集体资金在超市购买购物卡,并开具发票在村级账务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9月,周原镇党委分别给予有礼村党总支书记贾让让、村会计石拴绪党内警告处分。(陈仓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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