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

近期,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农机推广中心主任王维虚开办公用品发票,变相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王维违规为单位退休职工、在职职工购买米、面、油等春节慰问品共计8000元,购买烟酒共计花费15863元用于公务接待。以上费用先后以虚开购买油墨、打印纸、档案袋等办公用品发票予以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王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横水镇横水村党支部原书记胡拉明违规报销烟酒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横水村党支部书记胡拉明在村级财务中报销购买烟酒费用共4笔984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胡拉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南指挥镇西指挥村党支部书记代岁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时任西指挥村党支部书记代岁成先后以电话补贴、工资补助、工龄补贴、出勤奖等名义,违规向村干部发放各类补贴共计53138元,并有9521.2元办公经费支出频繁且未附清单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5月,代岁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南指挥镇东社村党支部书记吕永锋、村委会主任黄忠虎违规报销香烟花炮、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经时任东社村党支部书记吕永锋审批、村委会主任黄忠虎经手,先后报销香烟、花炮、茶叶等费用1721元,为村干部发放各类补贴、养老保险等共计42818元,并有白条入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3月,吕永锋、黄忠虎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对当前形势认识不清,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社风民风和党员干部形象。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强化冯新柱案、宁建国案“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成果,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执行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发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审查调查职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狠抓重要节点,盯住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凤翔县纪委监委)


上一条:陈仓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下一条:岐山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