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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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近日,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兴平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赵团和违反公务接待标准问题。赵团和任兴平市原畜牧局局长期间,在2017年7月31日、9月30日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2019年7月,赵团和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功县教育局贞元学区主任韩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韩瑜违规向贞元学区10名干部发放值班费8900元。2019年8月,韩瑜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彬州市永乐镇卫生院院长肖建坤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肖建坤擅自决定,每月发放岗位津贴,共计发放6.47万元。2019年11月,肖建坤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4.淳化县民政局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淳化县民政局为班子成员每人配备一间15.6平方米的办公室,还以防汛救灾值班室名义为每人设置一间休息室,办公用房面积严重超标。2019年9月,党委书记、局长王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局长张松青、党委副书记罗永刚、副局长李小存、纪委书记姚娜进行谈话提醒。 (咸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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