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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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日前,彬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市药材公司经理王小江、副经理王志军,2018年2月28日邀请他人旅游,且违规报销门票费用,王小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志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龙高镇太宁村党支部书记韩应杰,未按规定向镇党委报备个人重大事项,于2018年5月2日操办孙子满月宴时铺张浪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街道办南街村党支部书记张民,未按规定向街道办党工委报备个人重大事项,于2017年11月5日操办丧事超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瞪大眼睛、伸长耳朵,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严肃查处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以及重要时间节点顶风违纪问题,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促进全市党风政风社风民风不断好转。(彬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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