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纪委双节期间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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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落实节点监督长效机制,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近日,榆阳区纪委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榆阳区水务局水利水保工作队借参观学习之机绕道旅游问题。榆阳区水务局水利水保工作队组织党员、先进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16人到延安等地参观学习,期间未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绕道至延安壶口瀑布游玩。2018年8月,工作队党支部书记思仲和、原队长刘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榆阳区原清泉镇崖窑畔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成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原清泉镇崖窑畔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玉成利用村集体资金购买土特产送礼。2018年8月,原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榆阳区小纪汗镇波罗滩村违规发放补助、福利问题。2015年6月至9月,波罗滩村分别以庆“七一”、监工等名义,向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小组长、党员、离任村干部累计发放补助、福利44320元。2018年8月,村党支部书记罗鹏东、村委会主任张建清、村监委会原主任张汉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纪委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近期中省市纪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筑牢思想防线、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纪律底线,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榆阳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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