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报对我省“不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将被追责”稿件刊发专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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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现的问题线索清单及相关材料移送驻本部门的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出台移送问题线索规定,要求省级职能部门党组强化主体责任,将在监督检查、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移送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由省、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畅通监督“绿色通道”

重大专项工作就是重大政治责任,畅通专项工作监督“绿色通道”,需要各方形成合力。相关党委(党组)必须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做好日常监督、严格把关,及时发现问题并移交线索。派驻机构把位定准、把职责找准,校准监督“探头”,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强化责任担当,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派出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架起桥梁,让监督“触角”真正伸展开来、起到作用。纪委监委要对派驻工作给予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督促和保障派驻机构切实履行职责。(徐飞)

正视问题 “开方抓药”

对党员干部来讲,有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勇于正视问题,“过而能改”。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为的就是“开方抓药”、治病救人。然而,有的部门一把手认为移送本部门干部的问题线索于人情上“过不去”,在面子上“抹不开”,多报不如少报,一定要报就拣“轻”的报;有的干部发现其问题线索被移送后,认为是有人“在背后捅刀子”“跟自己过不去”。这些行为,会为党员干部甚至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埋下重大隐患,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甚至积重难返。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好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党员干部要正确看待自身问题,在接受“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过程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把他律化为自律。(彭倩)

变“要我抓”为“我要抓”

对各级党组织而言,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是任选其一的“选择题”,也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加题”,而是必须答好的“必答题”,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转变思想观念、主动履职尽责,变“要我抓”为“我要抓”。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主动谋划,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打出组合拳,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要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和配合派驻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正视和解决派驻机构反映的问题。(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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