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让“围猎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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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决定对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涉嫌行贿犯罪问题立案调查。短短一则通报,释放了强烈信号:“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绝不是一句空话。

在陕西,高乃则的知名度很大。伴随着前些年陕北煤炭行业发展兴盛的天时地利,他由一个卖豆腐的小商户一跃成为陕北“首富”,并因经常做慈善被媒体和大众关注。然而,不论过往多么辉煌,一旦违法犯罪,难逃应有的惩处。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围猎”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仅破坏亲清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还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政治生态,必须坚决清除。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高乃则被立案调查,为那些企图“围猎”干部的人敲响警钟。为公权运行营造清、净的环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必须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影响恶劣的坚决查处,该移送的坚决移送。

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付出代价,是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有效之举。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办案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董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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