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流集团纪委列负面清单 划权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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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集团系统企业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新物流”要求,物流集团纪委制定了《集团系统企业机关人员“十不准”规定》(以下简称“十不准”)。

“十不准”:不准在执行中、省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不准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干部任用、资金拨付等事项;不准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以及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电子红包、礼品、礼金、储值卡等财物;不准违规公款吃喝、在工作日午餐及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借婚丧嫁娶之机敛财等;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类事项拖延办理,无正当理由必须及时回复;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担当、不作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购、炒股、玩游戏、看影视剧等;不准在对外交往和社交活动中发表、传播有损集团公司形象、利益的言论和信息。

《十不准》从制度层面对党员干部职工严守六大纪律、履职尽责、廉洁从业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的行为提出明确界定,对不能做的事情拉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权利的“红线”,同时也进一步也向集团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警钟。(陕西省物流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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