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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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在今年中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召开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充分肯定了鞍钢、中石天、中远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在探索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经验。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三位一体”大监督机制的实施,加强了监督,创新了制度,深化了教育,从而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中国石油天燃气集团公司规范“四项权力”的做法,推进了管理创新,健全了决策体系,加强了资金监管,深化了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推行电子商务,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效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实现了权力配置科学化、管理制度化、运行程序化、有效防范了决策风险;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建立了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形成了“最有权威的不是董事长和总经理,而是程序和规章制度”的管理理念;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紧扣关键环节,通过“银行保函”和动态审计等措施,实践了源头参与、过程监督、机制制约的管理思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把效能监察工作全面融入企业管理之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积极探索实行监事长制度,推进了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建设;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打造“四大机制”,深入到经营生产和管理活动中,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

  总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己任,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文章来源:(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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