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党委全体成员向所出资企业职工做出《廉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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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省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温中纪委、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全体职工做出5项廉政承诺。这5项承诺的具体内容是: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的纪律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原则,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跑官要官”行为。凡向国资委党委成员“跑官要官”的,党委成员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将其记录在案。

    三、坚决杜绝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擅自决定和插手干预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增长权交易、清产核资、借贷担保、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事项,企业如发现以上行为,应及时向省纪委或有关部门反映报告。

    四、不参加所出资企业外事、商务等公务活动以外的宴请,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对无法拒绝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均按规定登记上交;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五、严格管理亲属和机关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办私事、谋私利。党委成员的亲属不行违规从事与所出资企业有关联的经济交往活动。

    省国资委党委全体成员表示接受所出资企业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职工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文章来源: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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