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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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的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扶贫开发战略重要思想、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了省委关于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实施方案》,学习了胡和平书记在专题部署会上的讲话及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会上的讲话精神,指导组织省商务厅全系统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工作。通过认真学习和参加自己所在支部“以案促改”专题学习会,我深刻地认识到中央纪委和省委部署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主要有以下四点认识:

一、划清界限,肃清影响。党中央决定查处冯新柱案,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惩治腐败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也说明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冯新柱案的发生,给我省带来了十分恶劣影响。特别是冯新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毫无“四个意识”,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认为干扶贫工作“吃力不讨好”,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作为陕西的党员干部,一定要以冯新柱案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坚持警钟长鸣,坚决与冯新柱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划清界限,彻底肃清影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做到党中央要求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当“两面人”,决不能把“四个意识”只喊在口上,而要落实到行动上。

二、坚定信念,筑牢防线。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才能筑牢思想防线,只有筑牢思想防线,才能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冯新柱案教训非常深刻,也是非常令人痛心的。析其根源,最根本的就是省委胡和平书记在“以案促改”专题部署上会所说的,冯新柱“理想信念淡漠,甚至理想信念荡然无存”。这才出现了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的职权谋取私利等一系列违纪违法问题,最终导致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正是由于他理想信念淡漠,甚至理想信念荡然无存,与人民群众感情没了,道德败坏、腐化变质,恣意妄为、破纪违法,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汲取冯新柱案教训,我们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永不懈怠。一定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正使这一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行动指南入脑入心,成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

三、改进作风,永无止境。从冯新柱案件来看,他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接受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这些严重违纪问题的发生,都是他自己一步一步放松作风建设、不注重作风养成、放松自律走到这一步的。通过冯新柱案件,使我再次对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没有休止符”的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当前,“四风”问题仍是现阶段作风问题的集中表现,全省商务系统各级干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时刻用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来检视自己,约束自己。要锲而不舍纠正“四风”,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实施办法精神,坚持长期抓、反复抓、不懈抓,使“四风”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四、“以案促改”,重在落实。抓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就是要把省委《实施方案》和厅党组《实施方案》落到实处。要用冯新柱案反面教材来对照检查,找准问题,精准施策,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管理干部队伍上抓好落实,决不能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抓好落实,特别是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要精心部署,精心实施,紧盯不放,久久为功。三是在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抓好落实,坚持从自身做起,从日常言行严起,把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逐条逐项落到实处,带头反对和纠正“四风”,努力形成“头雁效应”。四是在全面推进商务改革发展上抓好落实,用心用力推进以自贸试验区建设、内贸流通转型升级、对外经贸快速发展、招商引资突破发展为重点的商务各项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全省商务改革发展新篇章。五是在加强党的建设上抓好落实,突出加强基层党建和党支部建设,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建设、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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