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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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武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举措扎实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净化良好的社会环境、弘扬新风正气。

强化组织领导。以“两办”文件印发了《长武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印发了《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责任,严明了纪律要求。印发了《县委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派出两个巡察组,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坚持涉黑涉恶线索一事一查、一查到底、专案办理,为扫黑除恶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突出宣传造势。广泛张贴巡察公告,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充分利用县电视台、长武廉政网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的目的意义、巡察内容、举报方法等内容,积极拓宽反映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切实形成监督合力。截至目前,全县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横幅389条,张贴通告3880份,设立举报箱356个,发送宣传短信13050条,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关于号召全县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120期次。

严格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用问责的“板子”压实责任,把扫黑除恶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每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督促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对发现黑恶势力涉及“保护伞”问题,相关单位部门没有及时报告,或存在故意隐瞒、徇私包庇等行为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对部门及党员干部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中梗阻”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完成了对2017年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工作,从中发现问题线索4件。 (郭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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