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了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强调的是主动将违纪所得上交组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不包括退还违纪所得的情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