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保驾护航改革开放琐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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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恢复重建之后,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并和组织部门一起落实干部政策,解放老干部,恢复和整顿党的组织,严肃党纪,整顿党风。这些工作,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干部、组织保障。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一些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干部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以权谋私的问题。比如在招工、征兵、转干等领域中出现了违反规定和“走后门”问题;在干部队伍中,超标用车、多占住房问题也时有发生;在经济领域,党员干部倒买倒卖紧缺物资现象比较严重。针对这些问题,省纪委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开展了纠正“招、转、住”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并协助政法机关开展了反走私反“官倒”和打击经济犯罪等工作。

所有这些工作,对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端正党风和保护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作用。

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的一段时间,有一种说法,说现在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纪委的工作应该松一松、停一停。这给纪检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不少纪检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

省纪委的主要领导及时指出这种错误思想,要求纪检干部要加大查处违纪案件力度,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同时要求,案件检查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改革,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高水平。

对来信来访、检举举报的问题,不能见案就立,听反应就查,一定要认真了解、分析,既要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又要看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是否密切。对那些阻碍和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案件要优先立、优先查。在调查取证中,既要竭尽全力查清事实,又要保证涉案单位和地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在定性处理中,既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党纪为准绳的原则,又不能死抠现有条规,要以实践的观点、改革的观点和生产力标准的原则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真正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探索者,帮助失误者,严惩违纪者。

1989年12月,省纪委在查处咸阳市五交化批发公司拒不收购陕西广播电视设备厂的1.9万台专项彩电的问题时,对省纪委要不要出面查这个问题,当时就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这是生产厂家与商业部门的产供销矛盾问题,省纪委不应该管。一种认为,我们常说要为企业排忧解难,现在彩电厂产品积压、资金短缺,生产难以为继,我们不能把要为企业排忧解难只挂在嘴上,当高调去唱。而且,这批彩电是国家4个部委明文要求该公司收购的,省政府负责同志多次督促批评,该公司均以市场疲软、销售有困难为由拒不收购,致使国家为收购这批彩电给陕西的4000多万元贴息贷款即将白白丢掉,这是一种不顾大局的本位主义错误。因此,省纪委不能置之不理,当即组织调查组,与省监察厅一起对此事进行查处。

省纪委查处这个问题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处理上,而是放在督促其签订合同、落实贷款和促进彩电销售上。结果,一周之内办完了签订收购合同的一切手续,一月之内将设备厂的1.9万台压库彩电换成了4000多万元现金,大大缓解了该厂资金紧张的问题。不仅提高了设备厂当年生产效益,而且为争取1990年的生产任务和原材料购置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同时,由于批发公司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拓宽销售渠道,这批彩电只用了三四个月的时间就基本售完。

不但没有赔钱,加上税务局应给公司退的119万元特别销售税在内,还获得100多万元销售利润。

这个案件查处后,省纪委向全省发出通报,批评了公司负责人的本位主义错误,同时也肯定了他们在检查中的积极态度,免予纪律处分。从这个案例中,就可以看出省纪委在查案中确定查什么和如何查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按照通常的查案办法,办案人员将公司负责同志拒不收购这批彩电的证据一取,经组织研究给个处分就行了,如果那样办,就起不到为企业排忧解难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1993年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后,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反腐败斗争。在此期间,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3项任务为格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

当时有一种论调说,反腐败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这是不符合事实的。从1993年到2000年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900余件,党政纪处分32200余人,其中处分县处级干部1056人,地厅级干部85人。平均每月处理一个地厅级领导干部和10多个县处级干部。

1997年查处的“11·8”案,省民政厅部分领导干部挪用、侵占救灾扶贫资金1100万元,贪污受贿、私分公款达70余万元。3名正副厅长、8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被依法依纪处理,被列为全国大案之一。1997年查处的大要案件比较多,全省共查处地厅级领导干部15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50人,查处地厅级领导干部数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名列第4位。

协助党委抓党风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纪检机关的历史使命。1988年底,省纪委根据全党都要重视农村工作的指示,对在全省化肥供应中的问题做了调查,发现化肥供应中存在着严重的不正之风,平价化肥大量走了“后门”。农民平价化肥买不到,高价化肥买不起,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关系。有的农民过年写对联,“高价化肥我不买;平价粮食我不卖”,横批,“请党莫怪”。省纪委根据这一情况,向省委提出了实行以“分配公开、发证到户、全面监督、严肃查处”为主要内容的化肥专营廉政建设方案。省委很快批准了这一方案。1989年3月,由省纪委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供销社等单位,狠抓了这一工作。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刹住了化肥供应中的不正之风,受到全省人民的好评,省纪委的威望也有了很大提高。

职务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查处职务犯罪是纪检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1993年至2002年10年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有148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129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中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500余人。原民政厅厅长靳建辉、安全厅厅长张永辉和咸阳市副市长王开明等32名受到刑事处理的地厅级领导干部全部都是职务犯罪。

在历年的反腐败工作中,纪委狠抓案件查处,既惩处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对于维护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金融系统纪检部门把检查内部经济违纪案件作为执纪办案的重点和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1986年到1992年之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纪案件860件,其中万元以上313件,追回赃款和资金人民币1500多万元、美元264万余元。

1998年,省纪委在查处第五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财务部和集资部长李刚等人受贿贪污案件中发现大型运动会物资采购、社会捐助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使不法分子大有可乘之机,当时省纪委就要求办案组在查好案件的同时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准备将大运会的办案人员派到1999年在我省举办的全国第四届城市运动会上搞监督工作,同时,向省体委提出了我们的建议。这个意见得到有关方面重视和采纳,全国第四届城市运动会组建了审计监察部,大运会案件的主办人员担任了审计监察部的领导工作,在工作中他们通过“同步审计”“随机监察”“公开招投标”“重点参与”和“收支两条线”等办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预防了违纪和犯罪问题的发生,节约了大量资金,仅主会场外景布置和赛场广告布置两项通过公开招投标,就为第四届城市运动会节省资金1080万元。这些做法得到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并积极向有关方面介绍和推广陕西的做法。将要举办大型运动会的广州、长沙纷纷派团来陕西考察取经。

后来,省纪委依据对第四届城市运动会设审计监察部的经验,完善了我省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保障机制,在全省推行了重大项目特派监察员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998年和1999年,在查处几个大要案中追缴回大量资金。在查处航天工业供销总公司陕西四方公司总经理董佳麒案中,从诈骗分子手中追缴回现金250万元,从西安市工商银行直属分行追回被隐匿的挪用资金1600万元和富康小轿车一辆。在查处咸阳偏转公司内部职工股外售案件中,追缴回非法盈利款200多万元,当时已冻结将要收回的非法营利款还有五六千万元。由于省纪委重视资金追缴工作,1997年至2000年,全省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637亿元,比过去有较大幅度上升。

除了以上这些工作外,省纪委还在反腐败理论、制度、法规建设的探索,宣传教育,打击司法腐败、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些工作都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李炳炯:陕西省纪委原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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