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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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早期就注重发挥巡视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推动巡视制度不断完善、实践不断深化、内容不断聚焦,通过“回头看”等多种形式推动巡视问题的整改,使巡视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巡视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对党内巡视制度进行过探索。1921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1925年9月,党的第四届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立“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1931年5月,中央专门制定了指导巡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央巡视条例》,并于1932年3月重审通过。改革开放后,随着反腐败形势的需要,巡视制度的主要职能便是发现和反映腐败线索,为办案提供服务。2000年,党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3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权威性大增。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在“监督制度”一章中列出“巡视”一节。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10年期间,中央先后出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以及《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四个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巡视工作,巡视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此后,巡视制度作为我国廉政制度的重要支柱,成为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发现腐败问题线索、震慑腐败分子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不断深化的巡视实践推动巡视制度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在巡视实践不断深化的条件下,推动巡视制度进一步完善。2013年,第一轮巡视就打破既有模式,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同时建立中央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授权,不搞“铁帽子”;2014年,第三轮巡视在常规巡视的同时首次探索开展专项巡视,精准发现、定点突破;2015年,中央第六轮巡视开始探索分类专项巡视,实行“一托二”“一托三”;2016年,第九轮巡视首次开展“回头看”,对已巡视过的辽宁、安徽、山东、湖南等4省杀了“回马枪”;2017年,第十二轮巡视试点开展“机动式”巡视,人员少、时间短、节奏快,着力发现“灯下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巡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线索来自巡视。在巡视实践不断深化的条件下,2015年8月、2017年7月,中央两年内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巡视实践的创新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使巡视制度在党内监督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不折不扣地推动巡视问题整改到位

十九大后的首轮巡视聚焦“两个维护”,明确提出要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巡视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巡视整改情况等方面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当前,十九届中央第二轮巡视已经结束,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巡视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要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各被巡视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执纪监督部门要紧紧盯住整改责任意识减弱、重视程度下降等‘前紧后松’问题,集中整改不到位等‘回潮复燃’、隐形变异问题,以及长期整改不落实、长效机制不管用等做表面文章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栏目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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