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履职不力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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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履职不力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华阴市孟塬镇政府干部张龙,余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宽荣扶贫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张龙、王宽荣在对易地搬迁申请进行核查时,将不符合《华阴市移民(脱贫)搬迁对象认定标准》的王应战纳入易地搬迁户,报送镇政府,导致王应战户违规享受易地搬迁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14日、3月16日,渭南市纪委分别给予张龙、王宽荣党内警告处分。

2.华州区统战部干部李红武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华州区统战部(原民宗局)干部李红武作为赤水镇田梯村贫困户王某某家的帮扶干部,落实帮扶责任不到位,导致贫困户家中学龄前儿童未享受教育扶贫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11日,华州区监委给予李红武政务警告处分。

3.澄城县村镇站原站长张万祥履职不力问题。张万祥身为县村镇站时任站长,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对韦庄镇毛家坡村2010年、2011年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监管不力,导致韦庄镇毛家坡将2010年、2011年上级拨付的58户危房改造资金458200元整合用于整村搬迁铺设人行道及低压入户线路施工材料费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2019年12月18日,澄城县监委给予张万祥政务警告处分。

4.经开区辛市街道新冯村党支部副书记陆艳红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陆艳红作为村党支部副书记,主管该村脱贫攻坚工作,在贫困户申报产业扶贫资金过程中政策不清、把关不严,导致贫困户出现产业资金重复享受的问题。2019年12月5日,辛市街道党工委给予陆艳红党内警告处分;对新冯村党支部书记刘忠成实施工作约谈;收缴违纪资金3000元。

5.富平县庄里镇三河村原村委会主任冯增亮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2月,冯增亮在负责本村民政社保工作和城乡新型殡葬改革工作期间,对低保办理时间把握不准,工作不到位,对民政供养贫困人员杨某去世上报不及时,致使供养对象死亡后仍然领取低保金,违规土葬,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9月3日,富平县庄里镇纪委给予冯增亮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五起典型案件,有的入户核查工作不细致,有的政策掌握不清楚,有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工作出现疏漏,造成不良影响。反映出一些帮扶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暴露出一些单位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说明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漏点、盲点。这些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坚持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当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到了最紧要关头,不容有一丝马虎、一丝懈怠。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拿出“人一之我十之、人十之我百之”的担当,聚焦脱贫攻坚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逐村组、逐点位排查问题,逐户、逐人排查漏点,真正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各级党员干部要突出情感自觉,坚守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真正做到用心用情帮扶,自觉担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助力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聚焦“百日冲刺行动”,把“监督的再监督”贯穿始终,抓实主体责任,夯实监管主责;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化专项治理,强化执纪问责,曝光典型问题,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渭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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