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千阳县纪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不断纠正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双节”即将来临,千阳县在全县通报曝光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西关商场支部书记栾雪峰、经理张永芳公务接待违规提供烟酒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西关商场在日常公务接待中,违规购买提供烟、酒。栾雪峰、张永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水沟镇柿沟村委会主任徐海荣低保审核敷衍塞责、监委会原主任王石头监督不力的问题。2018年,柿沟村在低保审核过程中,村委会主任敷衍塞责把关不严,监委会原主任疏于监督履职不到位,存在低保户户中漏人的问题。徐海荣、王石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崔家头镇斜道巷村二组原组长闫金元克扣群众劳务费的问题。2013年1月28日,崔家头镇斜道巷村二组原组长闫金元,在报支2012年参与修路的10名群众劳务费时,违规克扣3名群众劳务费400元,造成不良影响。闫金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高压态势下,一些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少数党员干部,工作敷衍塞责、履职不力、克扣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仍有发生。
通报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高度重视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牢固树立管党治党不严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千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