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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延安精神 建设廉洁政治

作者:延安市延长县委书记 蔺治斌    资料来源:

 

【摘要】 延安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延安时期全部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集中体现,立党为公、勤政为民、清政廉洁、“只见公仆不见官”的良好风尚,过去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年代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时至今日仍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法宝。学习和弘扬延安精神,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务必要深刻领会延安精神的突出表现、主要特征和精神实质,深入分析延安精神的现实意义、时代价值和廉洁内涵,并以延安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氛围。

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孕育形成了光照千秋的延安精神,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发挥了巨大的精神动力作用。廉洁政治是延安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集中反映,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崇高品德和伟大情怀的具体表现。当前,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学习借鉴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先进经验,对于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廉洁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延安精神的廉政特征和集中表现

延安时期是一个风清、气正、政明的政治时期,以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严治党,严肃执纪,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群干群关系水乳交融,反腐倡廉深入人心,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廉洁政府”的典范。

1.以教育廉,树立服务人民的价值导向。延安时期的廉政教育,体现在言传与身教并重。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边区政府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尊重廉洁,鄙弃贪腐;另一方面,党的领袖们身体力行、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党员干部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塑造与理想人格的培育,他号召共产党员向白求恩、张思德同志学习,摒弃自私自利的观念,将共产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凝练成“为人民服务”五个字,最终升华为党的根本宗旨。在延安时期,毛泽东穿着补丁加补丁的衣服,周恩来睡着土炕,彭德怀穿着用缴获的降落伞改做的背心,林伯渠耳朵上戴着用绳子系着断了腿的眼镜。在大生产运动中,毛泽东亲自打理自己的菜地,周恩来拖着伤残手臂成为纺线能手,朱德背着筐子在王家坪路口拾粪肥田,等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言传身教,促进形成延安时期的清廉之风,使得当时人人崇尚艰苦奋斗,骄奢淫逸没有市场。

2.以法护廉,筑牢防范贪腐的法制樊篱。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围绕“建设一个民主、廉洁的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的廉政建设目标,把“执行人民意志、做人民公仆”作为廉政建设的根本宗旨,将“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要求他们“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腐化,不堕落”,把“拥护并忠诚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作为标准,注重干部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大力倡导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对此,边区政府先后出台《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任免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党员干部“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强调“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构筑起延安时期廉洁奉公的法纪防线。

3.监督保廉,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的监督体系。监督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延安时期我们党为了加强权力监督,在陕甘宁边区大力推行民主政治,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一是将参议会作为边区的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负责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创制和复决边区法规,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从1937年边区政府成立到1946年,边区先后开展三次民主选举运动。通过民主选举,使那些不称职的干部纷纷落选,而那些真正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人民的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加强同党外人士合作,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行“三三制”政权体制,开创了民主协商的先河,有效破解政权机关的权力制衡、民意表达和相互监督问题。三是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强化对公务人员监督。1938年10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及党员工作,有效推进和保障廉政建设。

4.惩戒促廉,推进形成严惩贪腐的高压态势。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对消极腐败分子坚决惩处、绝不姑息。为了把惩戒防贪工作落到实处,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把“怠工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侵犯群众利益、妨害工作进行或政府威信”作为惩戒的主要内容。边区政府专门成立惩戒委员会,制定《边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具体办理惩戒事宜。对一些腐化变质的党员干部,不论其出身如何、党龄多长、职务多高、贡献多大,一律严惩不贷。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局局长肖玉壁,虽资历丰富、战功卓著,但因贪污公款3050元,最终被党中央批准处以极刑,有效震慑腐败分子,在全社会形成严惩贪腐的高压态势。

二、分析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的几点启示

1.教育引廉是基础。延安时期,非常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通过系统化、经常性的教育,带动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一是教育内容务实。从开展整风运动到发表《为人民服务》,围绕这些活动开展的以“为人民服务”和“艰苦奋斗”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廉政教育,为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边区政府政治清廉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教育方法得当。毛泽东同志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教育方法,成为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宝”。此外,他还创造性地提出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集中对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进行清理与整顿,并将廉政教育经常化,下行下效,形成长效机制。三是教育制度规范。为了铲除产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党中央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建设。在对党员和群众分别编组学习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在职干部学习制度,实现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制度化,廉政建设得到有力推进。

2.领导示廉是关键。一是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领导干部不搞特殊化,才能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才能有利于开展工作。延安时期,毛泽东带头在杨家岭沟里开荒种菜,与士兵吃一样的伙食。抗战时期,刘少奇患了严重的胃病,延安的小米不好消化,但他严于律己,制止警卫人员多配给大米、白面的要求,唯一可以改善生活的稿费,也被他退回报社作了宣传费。二是坚持人人平等原则。延安时期,“只见公仆不见官”,一般干部和群众没有等级之分,在制度和纪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与人民群众患难与共,培育形成艰苦奋斗、同甘共苦的延安精神。三是铲除“特权思想”。延安时期,党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要求自己,思想和行动上都没有特权,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必须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人一步,以实际行动树立起“领导旗帜”和“群众威信”。

3.制度保廉是根本。延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完善惩治腐败的制度规范和法治建设,制定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使廉政工作有法可依、反腐败斗争规范化。一是建立法律刚性规定。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具体化为法律制度;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8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 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第6条规定“各级政府人员,违反人民的决议,或忽于职务者,应受到代表会议的斥责或罢免,乡村则由人民直接罢免之”将“肃清贪污腐化”列为一项法律原则。二是颁布硬性廉政法规。1937年毛泽东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1938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公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明确将“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等10种行为以贪污论罪,并确定犯罪主体和惩处标准。三是完善配套制度。第一是司法制度。法院是边区的司法机关,一切司法工作均由高等法院负责, 建立健全审判与检察等司法工作制度。第二是干部管理制度。对边区政府干部的审查、任免、奖惩和考核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为干部的科学民主管理提供了依据,为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提供了制度保证。第三是财政制度。严格划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计四大系统,建立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为廉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4.监督促廉是保障。延安时期建立“七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使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一是党内监督。高度重视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形成富有特色的党内监督运行机制。二是参议会监督。当时参议会已不单单是一个民意、咨询或议政机关, 而且是最高的立法、权力和监督机关,参议会制度初步呈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三是政府监督。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中的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初步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四是党外监督。实施“三三制”的政权体制,克服“以党代政”和“党政不分”等问题,充分调动了党外人士和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和监督政治的积极性。这种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制衡体制,有效防止和制约权力变性和腐败。五是司法监督。边区法院是边区最高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政治和行政上受政府领导。法院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六是群众监督。人民群众通过批评、建议、控告等直接方式或通过常驻机构转达意见等间接方式对政府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七是舆论监督。在边区政府的支持下,当时边区的主要报刊《团结》、《共产党人》、《新中华报》、《解放日报》和《边区政报》等报刊杂志,充分发挥了批评、监督职能,有效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三、以延安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改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

延安精神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结合新的实际大力弘扬延安精神,以求真务实作风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强组织保证”。新时期弘扬延安精神,要把延安精神与推进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凸现延安精神的时代特征和强大生命力。

1.切实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长期性、治本性、基础性的工作。当前,在领导干部中要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教育,促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和党纪国法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加强廉政教育。要进一步完善廉政文化宣传大众化、廉政文化活动经常化、廉政文化教育阵地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化的廉政宣教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要整合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和谐向上、廉荣贪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加强警示教育。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违法违纪者的心理活动,用不同的反面典型对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分类进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明辨是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法纪防线,以达到预防在先、防微杜渐的目的。

2.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形成党员干部崇廉尚廉的长效机制。延安时期的经验证明,党的作风和廉洁政治关系党的生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然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彻底解决思想浮躁、学风不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等歪风邪气,以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各级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筑牢思想防线,成为表里如一的模范;守住道德防线,成为品行高尚的模范;严把法纪防线,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规矩工作圈,成为廉洁从政的模范;纯洁社交圈,成为克己慎行的模范;净化生活圈,成为生活正派的模范;净化娱乐圈,成为情趣健康的模范;管住活动圈,成为自我监督的模范,以个人作风转变推进党的廉政建设。

3.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工作。一是要改革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独断专行。二是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要紧扣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突出抓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工程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三是严格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既要落实制度执行主体的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又要尽快制定对各监督主体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实行制度监督主体失察责任追究制,确保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4.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全面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要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确保“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搞“活”监督的方法。对于班子内部问题,要敢于打开情面,敢于直言,敢于揭露矛盾,同时要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讲究方式方法,以达到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有机统一。二是处理好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关系,搞“全”监督的内容。要认真接受来自于上级、下级和群众以及本级党委对个人和党委成员之间的监督,以达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统一。三是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摆“正”监督的位置。做到人人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坚决杜绝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干部存在,确保监督者要敢于对违纪行为和不良倾向进行揭露和批评,被监督者要欢迎监督和接受监督。四是处理好加强监督与增进团结的关系,搞“清”监督的目的。实践证明,监督有利于团结,团结也有利于监督,两者互相促进。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监督动机一定要纯,指点别人问题要通过正当途径、光明正大,批评别人的错误,要注意讲政治、客观实在,确保通过监督增进班子团结,推动形成讲友谊、讲团结、共谋发展、生动活泼的良好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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