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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的主基调不动摇

解读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曹溢

福建省福安市纪委监委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向“四风”说不,拓宽举报和监督渠道。图为1月20日,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向社区居民宣传纠“四风”的举报二维码。 吴其文 摄

1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看,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保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战略定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用“四个任重道远”警示全党: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还任重道远,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还任重道远,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实现海晏河清还任重道远,清理系统性腐败、化解风险隐患还任重道远。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永远吹冲锋号,牢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指出,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宣示把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

2022年1月15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前夕,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零容忍》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迅速成为关注热议的焦点。当晚,“零容忍”登上微博热搜榜。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贯穿始终的工作重点。

数据是最有力的印证。过去一年,从中央到地方,正风肃纪毫不停歇,“打虎”“拍蝇”决不手软。这份韧劲反映在“年报”中: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3.1万件,处分62.7万人(其中党纪处分52.4万人)。立案件数和处分人数,均高于2019年、2020年数据,彰显了党中央严厉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体现了一刻不松、一严到底的定力决心。

严字当头,坚持从政治上看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肃查处孙力军、傅政华、王富玉、史文清、宋亮、彭波等一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从严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比如,通报中指出,王富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彭波“背离党中央关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的决策部署”,刘新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

全面从严,紧盯重点领域开展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查处政法系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深化国资国企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准确把握腐败新动向新表现,深挖彻查“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2021年1月7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作为国开行曾经的“一把手”,胡怀邦公然违背党中央要求,帮助华信能源有限公司的商业性项目获取48亿美元的贷款授信,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

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提出更高标准、进行更严监督

过去一年,我们党坚持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制度,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提出更高标准、进行更严监督,推动管党治党从“惩治极少数”走向“管住大多数”。

紧盯“关键少数”。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省部级干部36人,厅局级干部3024人,县处级干部2.5万人。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发现,2021年,共有25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30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少数”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惩治腐败更加精准有力,治理腐败的效能不断提升。

2021年6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推动《意见》落实落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探索开展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纪委书记定期同下级“一把手”谈话、述责述廉述评等工作,推动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天津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明确了22条监督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责任,完善监督体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对“一把手”开展政治监督谈话,逐一与37家一级分行“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督促提醒,并对10名境外机构“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

管住绝大多数。从受处分人员职级构成看,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乡科级干部8.8万人,一般干部9.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41.4万人,占处分总人数的95.5%。这一方面反映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也表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力度持续加大,群众在反腐“拍蝇”中的获得感不断增强。

2021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扭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聚焦涉黑涉恶、违规乱收费、侵占克扣民生资金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亮剑。

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腐败和作风问题1.6万余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万余人;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1万余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6万余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万余人,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精神要旨,切实发挥好案例在明确和统一执纪执法标准上的引领示范和实践指导作用,精准执纪执法,奋力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

去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不断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研究编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务》,修订印发并推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制定《地方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权力边界和责任边界更加明确,监督执纪问责更加精准规范。

这一成效也生动体现在数据中。通报显示,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212.5万人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从运用“四种形态”具体数据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48.7万人次,占总人次的7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9.4万人次,占23.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万人次,占3.3%;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4万人次,占3.5%。

第一种形态占比较2020年扩大1.9个百分点,前两种形态占“四种形态”总数达到93.2%,表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细做实监督第一职责,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及时发现问题,该约谈提醒的约谈提醒,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责令检查的责令检查,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已成共识,运用谈心谈话等日常监督方式更加普遍。

比如,甘肃省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要求该省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利用听、看、谈、查等4种途径,了解掌握议事决策、工作落实、现实表现、线索反映等有关具体信息。为推动日常监督工作常态化,还规定了领导机制、分工负责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等4种工作机制,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提升了日常监督质效。

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3.3%、3.5%,和前几年同期数据相比基本持平,反映出严格执纪执法、精准惩治腐败这一手没有松,保持了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战略定力。

“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将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全会部署,要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当前腐败的方式、特征和表现,增强系统观念、系统思维,提高及时发现和应对新问题新动向的能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保持战略定力,永远吹冲锋号,坚决克服一切畏战厌战、消极懈怠情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

2021年,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的第五个年头。结合历年数据来看,每一项数字,无论是体现战斗力的“增”,还是体现遏制力的“减”,都是对“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映射,也传递出严字当头、一严到底,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强烈信号。

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86.2万件次。这表明,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反腐败斗争也就不可能停歇。反腐败永无止境,越是取得成绩,越要保持冷静清醒。

面对腐败新的阶段性特征,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坚持自我革命、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于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不久前,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开篇明确制定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并将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贯穿全篇。作为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条例深入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为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尽责提供制度保证,这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生动体现。

过去一年,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尽责、自我监督等各方面各环节要求更加规范具体,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党章、宪法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也对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2022年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当前腐败的方式、特征和表现,提高及时发现和应对新问题新动向的能力,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决行动和成效回应人民期盼,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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