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4日至7月5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宝鸡市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8月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宝鸡市委围绕抓好巡视整改落实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在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秦岭保护委员会会议以及全市性会议和县区调研等场合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安排、提要求。2019年8月19日市委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动员会,对整改任务进行具体安排。涉秦岭县区和责任部门迅速行动,认真制定方案,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二是聚焦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对省委专项巡视反馈的7个方面18类问题认真梳理细化为50个具体问题,制定印发《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责任领导和部门,完善了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同时,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集思广义,为抓好整改出谋划策。在此基础上,9月29日市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问题找差距,真反思、真查摆、真整改、真负责,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三是严格标准,明确销号程序。在整改中坚持精准施策,对具体点位问题要求高标准迅速整改到位;对涉及政策、规划等共性问题明确时限分阶段按时序推进;对矿业权退出、小水电整治、生态恢复治理等长期整治任务制定整治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市委巡察办、市秦岭办共同负责整改完成问题验收销号工作,采取县区或部门申报、现场核实的方式,严格销号管理。四是强化督导,加快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办、市秦岭办牵头协调,抽调人员成立督导组,多次深入涉秦岭县区和问题点位,现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向各责任单位发放任务督办函、向县区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工委)主要负责同志送提醒函,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同步开展秦岭保护工作视察和调研,有力助推了问题整改。五是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将中省生态环保督察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反馈涉秦岭问题、秦岭保护“回头看”发现问题、“五乱”未整治到位问题、省秦岭大会点出问题等一并纳入台账,同步推进整改。同时,围绕健全长效常态化机制,在出台10项长效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秦岭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联合执法方案,修订完善信息化网格化管理办法,促进了秦岭生态保护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二、聚焦反馈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
(一)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系统”的问题。
(1)针对市委中心组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多,交流研讨少的问题。
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常委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学习内容,多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专题学习,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甘肃、河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建设美丽中国》等5个篇目,每名常委都作了研讨发言。部分常委班子成员结合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分管和联系部门单位作了专题辅导讲课。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均组织开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和研讨。二是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宝鸡大讲坛”和市县两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专门安排“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专题课程,组织党员干部学思践悟。三是邀请省上有关专家对市秦岭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秦岭地区产业发展》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专业化水平。
(2)针对抽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6个成员单位,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偏少的问题。
一是市秦岭保护委员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多次组织成员单位集体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作为制度安排,坚持每季度学习1-2次。二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10项常态长效管理制度;系统开展秦岭长效保护课题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成果37个。三是在开展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宗教等部门以及涉秦岭县区,围绕秦岭区域山水林田湖草、动植物资源、地质地貌、人文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课题进行挖掘研究,形成了科普全书《大秦岭之宝鸡域要》。
2.关于“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政治敏锐性不强”的问题。
(1)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还不够的问题。
一是在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和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及时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新修订的秦岭保护条例、全省秦岭保护大会等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举一反三,查找秦岭保护与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增强做好秦岭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持续抓好秦岭区域违建别墅和“五乱”问题后续整治工作,自查梳理突出问题,逐一向涉秦岭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交办,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三是根据不同渠道反馈的秦岭保护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突出问题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夯实整改责任。
(2)针对在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前期摸排工作中,宝鸡市自查发现的问题多数属于表面化、浅层次问题。
一是全面排查梳理问题台账。对秦岭专项整治以来的各类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不断健全完善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注重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发挥信息化网格化管理作用、完善法规制度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二是聚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围绕秦岭区域违建别墅整治、“五乱”问题整治、秦岭保护“回头看”、中省环保督察、省委专项巡视反馈的涉及矿业权和小水电退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涉法涉诉等问题,市县联动,研究推进解决,并采取发督办函、提醒函、通报和简报等形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进度,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三是强化跟踪督导落实。加强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力度,从市秦岭办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多次深入反馈问题多、整治难度大的县区开展专项督查,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县区与市级归口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整治和验收销号工作。
3.关于“在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市委、市政府面对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定,不断增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摒弃依靠资源开发追求经济增长的惯性思维。二是加速产业改造升级,编制完成了宝鸡市老工业基地改造升级计划和轨道交通产业、汽车产业等发展规划,深入落实《省市共促宝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支持优势制造业加快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三是加快重点区域开发,出台了《关于加快开发区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支持宝鸡高新区、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及21个县域特色工业集中区加快发展,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向高端发展,尽最大可能降低对土地等资源利用和污染排放。四是促进外向型经济增长,出台《稳外贸稳外资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大力发展外向型产业和总部经济,积极推进“海外宝鸡”建设,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19年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83.98亿元,较上年增长33.3%。五是加快科技创新,制定印发《宝鸡市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加速成果转化,注重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六是全面落实省市稳投资行动计划,对331个项目实行市县领导包抓,全力促进投资回升,夯实发展后劲。七是全力以赴稳工业增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制定印发《宝鸡市2019年下半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时研判解决影响工业经济运行的主要问题,扶持因环保问题停产企业转型转产。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工业投资额增长37%。八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梳理了《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清册》,积极开展多层次、个性化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全市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负26.8亿元。九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持续落实市县领导联企服务制度,强化对全市经济运行的研判和调度,加大调节力度,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与积极性。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较上年增长3.5%。
(二)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制定落实以及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方面
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部分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
(1)针对市级各类规划和县区保护方案未完成的问题。
一是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各专项规划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设区市只制定市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再制定市级专项规划。二是依据省发改委2018年印发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要求,涉秦岭各县区已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报审备案。下一步,待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修订出台后,及时跟进做好全市秦岭保护规划和县区保护实施方案修编工作。
(2)针对秦岭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
健全完善秦岭生态保护资金保障管理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市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加快涉及秦岭生态保护资金支出的通知》,建立专项资金统计月报制度,规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三)党委、政府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
1.关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市政府对中省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以领导圈阅的方式办理的问题。
市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关于秦岭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均以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市长办公会等形式及时认真学习传达,逐项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室跟踪问效。
(2)针对在落实“四个亲自”上存在薄弱环节,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季度点评制度,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秦岭保护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秦岭保护工作,亲自主持秦岭保护委员会会议,并经常过问和实地检查,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二是制定印发了《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工作要点》,进一步规范市秦岭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和市秦岭办工作程序,不断夯实秦岭保护委员会第一主任、主任、副主任和各成员的工作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季度点评制度,每季度对市秦岭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秦岭保护工作进行通报和讲评,并建立周工作报告、月简报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2.关于“管理机构设置滞后、人员力量配备薄弱”的问题。
(1)针对涉秦岭县区保护管理机构设置滞后的问题。
结合机构改革,在涉秦岭6个县区和高新区设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编制、充实人员,加强了工作力量,规范了运行机制。
(2)针对市秦岭办人员力量配备薄弱的问题。
一是结合机构改革,为市秦岭办配备主任,增设专职副主任,落实编制,加强工作力量。二是市秦岭办制定了内部学习等8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市秦岭办坚持每周组织集体学习,全员参与省秦岭保护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3.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账户设立不及时、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部分县区未设立秦岭保护专项资金账户的问题。
按照市县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账户相关要求,督促所有涉秦岭县区设立秦岭保护专项资金账户,并落实了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持续做好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管,指导和督促涉秦岭县区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
(2)对于陈仓区周原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由于资金缺口较大,目前尚未建成投运的问题。
陈仓区重新编制了项目续建设计方案,增拨了项目续建专项资金,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
(四)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1.关于“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健全完善系统内部问题线索收集、移交、督办工作机制;对涉及秦岭保护相关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对不同渠道来源的线索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建立与市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管理分办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畅通问题线索收集渠道。二是成立6个调研督导组,由市纪委监委领导带队,对部分涉秦岭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对近三年查办的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大起底”,开展“回头看”。四是加大线索查办力度,对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优先分办,限期办结,通过书面督办、面对面督办等方式确保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有效提升立案率和办结率。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主动监督、跟进监督。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52件,党纪政务处分56人。
2.关于“纪委监委执纪问责不够‘严紧硬’”的问题。
一是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全市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后,市纪委监委相继召开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专门安排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办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聚焦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相关县区和职能部门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或其他失职渎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又倒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3.关于“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及派驻的涉秦岭保护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组,采取警示教育、实地督查、广泛收集线索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强化秦岭保护重点领域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管;对涉及审批、监管等职能职责问题,逐一核查核实,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处理。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逐一登记,落实后及时销号;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从严查处案件。二是严格管控秦岭区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涉及秦岭区域的审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强化监管职责。指导太白县、凤县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清单要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各自然保护区(地)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及部分县区省委专项巡视反馈点位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县区,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整改较慢”的问题。
(1)对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尚未实质性启动问题。
组织涉秦岭县区对本行政区矿业权分布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逐一核查,建立台账。待《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跟进制定实施细则,尽快组织实施。
(2)对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上存在急功近利、脱离实际、不计代价的问题。
一是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和县区认真学习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原则和治理标准。二是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逐矿制定恢复治理方案,压茬推进治理。三是针对存在治理资金压力大、治理难度大等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力度,已完成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25.86公顷。
(3)对尚未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统一修复的工作机制,治理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一是专题研究,成立了宝鸡市山水林田湖草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指导意见》。二是出台秦岭区域镇村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涉林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农家乐民宿发展等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待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修订出台后,积极对接并及时制定我市相关具体方案,加快推进整改工作。
(4)对争取国家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工作没有相关进展的问题。
2019年8月,向省自然资源厅上报了核减我市秦岭地区基本农田面积请示,继续向省厅汇报沟通,争取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予以核减。
(5)对小水电项目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备问题。
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全市水电站逐一进行用地手续核查,并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分类处置。目前,对2007年以后建成的水电站进行了土地预审,已与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多次联系对接,待省上出台具体的电站用地手续政策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对涉秦岭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化考核制度未建立的问题。
在2019年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建立了差别化考核制度,突出涉秦岭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差异化考核和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对7个涉秦岭县区单独设置了“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指标。
(7)对秦岭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尚未完成的问题。
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尽快上报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成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对做好全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资料准备及处理、成果整理、报告编制、成果论证确认等工作进行安排,由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分组包片深入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督促勘界立标工作开展。截止2019年底,紫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白牛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太白湑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外业勘查、内业数据整理,并上报省林业局。陕西神沙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已完成成果公示。按照省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年度任务,达到整改时序进度。
(8)对渭滨区宝兰客专1宗临时用地,面积47亩,不仅清理不到位,且又建设新的厂房,形成新的违法占地问题。
拆除违法建设钢结构厂房4000多平方米,并按照土地复垦标准覆土到位,移交村组管理。
(9)眉县红河谷大酒店项目(含7栋家庭式套房)和红河谷龙泉山庄项目2个涉法涉诉问题。
根据审核的整治方案要求,待司法程序结束后,眉县将对该项目依法予以处置。目前,眉县已成立涉法涉诉违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积极跟进。
(10)对眉县红河谷景区(森林公园)13个项目(含72套家庭式套房)一般违建问题。
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红河谷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划获批后,对符合景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部分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划的部分予以拆除。目前,规划已经获省林业局批复,眉县正在依法进行处置。
(11)矿山和自然保护区生态恢复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一是制定印发《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各县区在全面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础上,分别编制了矿山治理方案,建立健全了“一矿一档”,通过工程治理、土地复垦、废渣清运、地表复绿等措施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进度,及时下拨了2019年市级治理资金,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目前,秦岭地区已完成采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125.86公顷。
(12)陕西凤县四方金矿塌陷区恢复较慢问题。
按照治理方案,第一阶段治理任务2018年底已完成;第二阶段治理工程工期24个月(2019年1月至2020年底)。截止2019年底,已治理面积95797平方米,完成治理任务64%。
(13)陕西宏福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大黑沟—夹山沟铅锌矿林地手续问题。
该矿临时林地手续已到期,矿山自2014年停产至今。目前,已收回临时占用林地,并恢复植被。
(14)陕西宏福工贸集团水晶沟铅锌矿林地手续问题。
该矿临时林地手续已到期,矿山自2009年停产至今,并恢复植被。因采矿区在1500米以上,按照《凤县矿业权有序退出实施方案》,已完成矿业权退出。
2.关于“整改标准不高”的问题。
(1)陈仓区仙龙砂厂整治时只对设备进行了拆除,砂石堆放堵塞河道、拉砂临时道路大面积占用河道问题未整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问题。
已对该砂厂堵塞河道的砂石堆进行彻底清理,挖断了占用河道的临时道路,共清理、转运弃渣堆料3.6万立方米,平整场地17亩,确保了行洪安全。
(2)渭滨区桃花源山庄违建别墅停车场未拆除的问题。
该停车场已全部拆除,破拆水泥地面3500平方米,拆除场地内地磅及临建一处,对场地完成覆土,已交回村组管理。
(3)嘉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正顺达冷库拆除后大部分建筑垃圾未清运、未复绿的问题。
该场地1万余立方米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和平整,采取播撒草种、栽植树木的方式完成复绿。
(4)鑫源驾校没有按照整改要求拆除驾驶训练场地水泥跑道,巡视组实地调研时仍在使用的问题。
鑫源驾校已退出场地,场地内6000平方米水泥跑道已全部破拆,清运建筑垃圾3500立方米,同时对场地完成覆土,已交回村组管理。
3.关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1)宝汉高速宝鸡至平坎段高速工程3标段弃土场未按规范建设问题。
该弃土场地已全部覆盖净土,场地北侧、东侧行洪渠道也修复完工,西侧山沟主行洪渠道已开挖并砌石硬化。受地质影响,前期覆土植绿区域发生沉降,复绿效果不佳;经专家论证,建议待自然沉降后再进行复绿。
(2)高新区惠中山庄农家乐未彻底拆除的问题。
该农家乐的标牌、棚舍、灶台、烟囱等剩余违建已全部拆除,对占用河道的建筑物进行了清理,并建立了垃圾集中收集点。
(3)嘉清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渭滨区神农镇大散关村清河山庄农家乐未彻底拆除的问题。
已于2019年6月完成整治,对剩余的大棚钢结构及20余个石板圆桌等违建进行了拆除和垃圾清运。
(4)凤县凤岭国际社区项目(逸江酒店)部分建筑垃圾未清理问题。
该场地5000余立方米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场地已平整复绿。
(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运行方面
1.关于“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形成”的问题。
(1)针对市秦岭办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职能部门配合不够紧密,未形成秦岭全域治理合力的问题。
制定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市秦岭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秩序,发挥好市秦岭办牵头抓总、督促检查作用。同时,多次召开县区秦岭办主任办公会议,多次赴县区和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督查,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
(2)针对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未到位,联合执法机制未建立的问题。
制定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方案》及《2019年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健全完善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环保督察等长效机制。2019年8月29日至9月4日、12月18日至20日,分两次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协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县区、各保护区(地)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进行实地执法检查,并指导建立完善问题台账。
2.关于信息化网格化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落实信息化网格化管理平台专人负责制度,积极与省秦岭办进行业务对接和联系,指导涉秦岭县区网格化平台管理人员严格按程序对省网格化管理平台反馈的疑似图斑25个问题认真核查梳理,即交即办,并已及时上传核查结果。市秦岭办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平台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讲评通报。二是两次组织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应用培训,对全市平台管理员和网格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三是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包抓的原则,督促县区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对发现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和做好处置,实现动态实时监管全覆盖。
3.关于“三定”方案职责界定不具体的问题。
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以市秦岭保护委员会文件印发了《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30个市级部门成员单位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别予以明确,夯实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性态势。
4.关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不突出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的分值权重,涉秦岭县区生态环保指标权重由2018年的10%提高到16%。在县区共性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增加“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认真履职,责任落实到位”的考核内容;对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直部门(单位)成员单位,在职能目标任务中增设“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指标,考核分值7分。二是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2019年度负面清单考核指标,充分运用正反向考核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夯实责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彰显。三是2020年1月上旬,组成2个考核小组对涉秦岭7个县区和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30个市级成员单位2019年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考核。
(七)巡视巡察联动方面
市委巡察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联动巡察组分别对眉县、凤县、渭滨区3个县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发现的6大类问题进行了反馈,三个县区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强力推进整改,反馈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成。其中眉县共6类16个问题,已整改13个,“推进违建问题解决力度不够”“红河谷景区旅游设施管理不规范”“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进展缓慢”3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整改率81.25%;凤县共6类17个问题,已整改15个,“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未完成”“小水电退出还不到位”2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整改率88.2%;渭滨区共6类19个问题,已整改19个,整改率100%。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夯实责任,强化措施,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三、巩固提升巡视整改成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一)强化政治意识,持续用力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守山护水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处理好秦岭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加速推进涉秦岭县区产业转型、绿色发展。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彻底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承担巡视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将以最大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巡视反馈问题后续整改。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从严从实标准,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秦岭保护规划修编、矿业权小水电退出、矿山生态治理恢复、山水林田湖草统一修复机制、涉法涉诉等问题,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持续用力推进深度治理。同时,按照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用好巡视成果,推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旗帜鲜明地支持市县区纪委监委加强监督执纪,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继续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继续对各县区和部门巡视整改情况跟踪督查问效,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做好巩固提升,及时进行验收销号;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强化措施,加快进度,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彻底完成任务。同时,将认真学习借鉴省委巡视做法,以深化政治巡察、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扎实做好市县巡察工作,以铁的纪律、严的要求,持续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和发展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7-3263197;邮政信箱: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6号楼F座710,邮编:721004;电子邮箱:bjsqlstb@163.com。
中共宝鸡市委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