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3日至7月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8月12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厅党组先后召开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巡视整改推进会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巡视情况反馈会上的会议精神,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巡视整改的重大意义,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整改责任。厅党组成立了厅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薛建兴同志任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鸣雄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划分、组织推进以及督查问责等。按照整改任务分工,根据反馈的46个问题,成立46个分项整改任务推进组,由责任领导任组长,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分项任务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反馈整改结果等,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
(三)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整改落实。2019年9月6日,厅党组印发了《中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反馈的5大类15个方面46项问题逐一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限。8月27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召开了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压实责任、推进整改。9月11日,在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就巡视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要求系统上下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更加务实的精准措施,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10月23日,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动真碰硬推进问题整改,建立健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自然资源系统落地生根。
二、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在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有差距、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上不够坚决有力。
1.关于“政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关于“学习不经常、不系统,研讨不扎实,集体学习‘一揽子’‘大杂烩’,内容不少、形式单一,多是集体领学、念念文件;专题学习安排少,厅党组在2014—2018年7月期间,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没有组织一次专题研讨交流,仅是在总书记2018年7月15日第六次批示后,才在次月的党组会上组织了一次集中传达”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立行立改,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安排党组会传达学习、专题研讨,确保上级指示精神落地落实。结合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专题研讨和实践教育,邀请专家专题辅导,配发学习资料,引导干部强化自主学习。
(2)关于“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是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党内的一条最基本的政治规矩的认识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政治建设作为主题教育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专门台账,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切实把“两个坚决维护”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对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决策的重要事项,坚持做到任务分配和督查督办同步安排,重大事项做到中期有督导、完成有报告,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3)关于“认真反思汲取秦岭违建别墅深刻教训、自觉扛起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还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办《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观看新闻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不断增强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巡视反馈意见,重新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加强秦岭生态保护决定的分工方案》,进一步夯实了责任。
(4)关于“个人自学时间上安排的不充分,有以业务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的现象,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工作实际学习不够紧密,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的成效还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各党支部完善个人学习计划,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突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二是明确支部班子成员全年个人自学学时不少于32学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少于4学时。三是用足用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切实提升学习效益。
(5)关于“查阅2014—2017年度有关会议记录显示,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题当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内容的只有3次,厅党组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涉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或中省环保决策部署等内容之一的仅有3人次,厅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也只有5人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厅党组履行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次,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3次。二是结合主题教育,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及班子成员围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认真对照检查。三是明确要求厅党组每年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2次,厅党组及班子成员在工作总结、个人述职、对照检查时必须汇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内容。
(6)关于“抽查厅机关部分党支部2015—2018年工作手册,发现有个别党支部没有一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学习内容或议题,其他支部集体组织生活没有一次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政治意识的通知》,明确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党员自学、“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各支部就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都组织开展了相关学习和活动。
2.关于“思想认识不够深刻”的问题。
(7)关于“厅党组及其成员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中没有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结合职能职责找原因、找差距,有时只是作为业务工作指导或努力的方向”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及班子成员认真检视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对生态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还需要再加强,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做的还不够”等问题,深刻剖析了原因,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
(8)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的重要论述理解不够深刻、把握不够精准,没有做到入脑入心,在审批把关和业务指导上侧重了‘开发’而忽略了‘保护’”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开展专题研讨,党员干部对“两统一”职责有了更加精准的认识,对“开发和保护”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二是制定印发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市级审查标准》,将生态保护纳入准入门槛,明确规定“涉及占用各类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及林地的,需附具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三是依据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对《陕西省矿业权审批规则》进行重新修订,明确要求秦岭北坡不得开山采石,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9)关于“一些机关处室在审批监管上政策把握还不够严格,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到位,导致基层市县简单片面地认为采矿采石也是‘开发自然’、挖田造湖造景也是‘改造自然’,有悖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没有落实好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国7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厅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分别参加了“红船精神万里行”大型图片展和建国70周年成就展学习教育活动。二是2019年11月1日举办了机关全体干部、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培训讲座,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解读《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增强干部贯彻落实秦岭条例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三是制定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办法(试行)》,强化批后监管责任,重新修订《陕西省矿业权审批规则》,严格矿业权审批程序。
3.关于“研究部署不够有力”问题。
(10)关于“讲政治和抓业务还存在脱节现象。作为省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厅党组本应该积极主动作为,但在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之前,对总书记六次指示批示精神在一个会议上“一揽子”传达后,只是泛泛的提了一些宏观的要求,对照自身职责任务找差距、补短板、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做得不够及时。对总书记的前五次批示主观上认为是市县的主要责任、与厅里关系不大,政治站位还不够高,立行立改、主动担当、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新一届党组始终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到业务工作之中,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结合主题教育,厅主要领导以《不忘初心勇担当、牢记使命尽职责》为主题给机关干部上党课,进一步激发机关干部自觉履职尽责、主动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三是及时完成厅内机构改革,优化处室工作人员配置,逐步理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机制,切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
(11)关于“在贯彻落实省委秦岭北麓违建别墅专项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重大安排部署上,本应构建厅党组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但从有关工作方案中反映出,厅党组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只是对省委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简单作了安排,还存在‘推诿、回避、怠慢’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主题教育,组织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及班子成员认真检视了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重视不够、推诿回避问题,深刻剖析了原因,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安排部署列入工作督办台账,对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2)关于“省厅和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重审批、轻监管,没有真正从履行秦岭生态环保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的角度去想办法、抓落实、促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土地审批方面,制定印发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市级审查标准》,将生态保护纳入准入门槛,明确规定“涉及占用各类生态和自然保护区及林地的,需附具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制定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办法(试行)》,要求用地批准后,进行实际征地情况现场核实,确保按照批准文件严格落实。二是在矿业权审批方面,依据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对《陕西省矿业权审批规则》进行重新修订,明确要求秦岭北坡不得开山采石,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在矿山准入条件中增加《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等要求。
(二)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配套制度不够系统全面,落实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行动迟缓。
1.关于“贯彻落实不够及时有效”的问题。
(13)关于“按照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定位及时研究制定配套、科学的制度规定还不够及时有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配合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力量排查统计了秦岭地区、秦岭主梁和主要支脉以及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耕地、地质公园相关情况,结合职责先后提出30多条修改意见。二是积极推进秦岭保护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启动,《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印发,制定了《陕西省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和《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等制度规定,秦岭保护的自然资源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14)关于“组织划定秦岭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工作进展不力,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有序推进。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的通知》《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落实任务分工、技术单位、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目前,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内矛盾冲突解决初步办法;正在分析主要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并依据部、省出台的最新调整规则,形成本省评估调整(调入与调出红线)建议。二是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完成划定。三是城镇开发边界待国家层面安排部署后及时组织开展。
(15)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我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保护区划定不科学,其中4条主要问题均涉及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代表省政府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在2017年修订《条例》、2018年制定《总体规划》时,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应有职能作用、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不够,对制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一些配套政策操作性还不够强。如《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与西安市《保护条例》对保护区范围的规定不一致,导致实践中对具体项目用地用矿问题的处理存在疑惑,对于这一影响和制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虽然在省上的相关会议上也提出了修订建议,但作为职能部门没有深入研究推进和破解的措施及办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修订后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10月启动秦岭专项规划修编工作,梳理了问题清单和修编思路,倒排了时间节点,结合专项规划的上位规划《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进度,同步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审查报批工作。对新《条例》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省人大法工委报送了《关于请求对〈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问题解释的函》。专项规划严格按照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的管控要求,划定相应的禁止开采区,强化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构建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秦岭地区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今后不再新设矿业权,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禁止开山采石。2020年1月,专项规划与《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衔接后,形成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市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下一步,将依据省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和省发改委修编的《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总体规划》,进一步衔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
(16)关于“涉秦岭6市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政策不明确,全省《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还没有制定,虽然170个矿业权全部退出,但目前补偿工作尚未启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切实履行全省矿业权退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多次主动沟通,核实提供矿业权退出数据,积极对接、协调省财政厅尽快出台《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结合职能,对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实施主体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反馈省财政厅。该《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审查。
(17)关于“制定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导意见》操作性还不够强,基层干部反映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尺度难以把握”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印发执行。
(18)关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于2017年1月、2018年8月就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但截至目前这项工作还没有实质性进展,也没有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12月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定。2020年1月,省政府批办要求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意见。截止目前,以上部门的意见已收集完毕,正在对照部门意见对《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于近期再次上报省政府审定印发。
(19)关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分别于去年7月、今年3月两次反馈秦岭地区耕地保有量和退耕还林的双重矛盾问题,至目前仍然没有拟定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协调并申请调整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重,相关工作进展不力,存在“等待观望”思想。涉秦岭陕南3市23个县区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06.71万亩,现有耕地1101.65万亩,其中秦岭地区25度以上坡耕地424.12万亩,如果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出,耕地数量仅剩677.53万亩,直接影响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过我厅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同意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经国家林草局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还草数据,在编制、审核全国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对退耕还林还草涉及的耕地保有量予以核减。
2.关于“调查研究不深入”的问题。
(20)关于“对基层出现的具体操作问题指导不到位,存在‘重堵轻疏’‘一关了之’的现象。在2015年开始的开山采石专项整治中,前期调研准备不足,虽然对秦岭区域所有的开山采石矿山采取了关闭措施,但对后期怎样科学合理布局矿点、保证市场需求方面没有妥善的处置办法,对石料厂退出或保留的标准要求还不够明晰,具体的操作性还不够强,一度时期造成石料资源紧张、市场价格失控,像‘瑞德宝尔’等石料厂至今仍持停产观望态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保障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石料供应方案》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对“方案”明确的117家重点矿山限期恢复生产或整合、投放到位,累计投放、复产石料产能约8000万吨,基本实现供需平衡。为进一步做好巡视整改工作,2019年9月中旬开始,继续组织对各市进行新一轮实地督导,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推进方案落实,切实保障石料供应。目前已按照计划完成对渭南、宝鸡、汉中、商洛、安康、韩城等6市的实地督导,共实地检查矿山20多个。瑞德宝尔已按照新的秦岭条例要求予以关闭。
(21)关于“全省《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牵头制定单位虽是省财政厅,但作为全省矿业权退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积极发挥‘与国家有关政策的对接、日常督导’等协调指导作用,到目前《办法》尚未制定出台,日常督导协调不到位。矿权退出补偿工作推进不力,除2个市分别对1宗粘土矿退出进行了补偿、对部分关闭采石矿权退出已补偿价款外,涉秦岭6市其它矿业权退出后仍未实施补偿”的问题。
整改情况:切实履行全省矿业权退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多次主动沟通,核实提供矿业权退出数据,积极对接、协调省财政厅尽快出台《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结合职能,对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实施主体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反馈省财政厅。该《办法》已上报省政府审查。
3.关于“‘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成效不够明显,干部担当意识还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22)关于“紧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发挥职能作用不够,缺乏‘闻令而动’的政治自觉,没有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秦岭保护区违建问题大排查不够扎实,矿产和土地资源的‘批后监管’工作不够有力,在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力推进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担当作为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主题教育,围绕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等十一个问题,专门下发通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教育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
(23)关于“厅机关个别处室服务基层的意识不强,下沉调研不够,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各处室根据拟定的调研计划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活动,分别形成调研报告,并进行调研成果学习交流。
(24)关于“主动申报秦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预算、积极争取‘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80万元用于渭河平原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已下达各市落实(财资环〔2019〕23号)。二是2019年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秦岭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财政环〔2019〕40号)。三是2019年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746万元用于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财资环〔2019〕105 号)。
4.关于“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等行为日常执法监管不力,存在‘一停了之’‘一批了之’的现象”的问题。
(25)关于“‘瑞德宝尔’公司开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虽然2018年7月以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巡视组在下沉检查时仍然发现长期开采造成山体生态破坏严重,因降雨从山体上流下来的乳白色泥石浆经简易沉淀就直接排入了黄柏峪河,环境污染严重。而省厅在有关反馈材料中认为该企业已整改到位,但到目前仍然没有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8月10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鄠邑分局编制了《黄柏峪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报告》及《黄柏峪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专家论证。9月5日,黄柏峪建筑石料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开始施工。10月17日,省厅专门下发《关于报送“瑞德宝尔”公司开山采石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的通知》,督促西安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10月30日,省厅组织召开专题会,推进整改落实。目前弃渣清运工程已完成,共清运约35余万吨。鄠邑区在企业的配合下,对采矿区进行拆除、覆土、复绿。共计拆除建筑面积约63398.13平方米,覆土64万余方,播撒苜蓿、刺槐籽等12910余斤,并对部分边坡进行挂网、治理。根据以上整改落实情况,经鄠邑区研究,认为黄柏峪建筑石料矿已达到验收标准,依据《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鄠邑区已经于12月27日申请西安市整改办组织预验收。
(26)关于“汉滨区瀛湖镇村民在瀛湖景区农用地上违规建房占地面积达2400㎡,在今年4月初被省级媒体曝光、省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后,省市区三级自然资源部门才展开调查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安康市汉滨区瀛湖管委会制定了《瀛湖生态旅游区处理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瀛湖景区村民违规占地建房问题已完成整改,行政处罚已到位,违法硬化院场已拆除。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瀛湖管委会出台了《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和《瀛湖生态旅游区农家乐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27)关于媒体曝光“占地400亩的秦巴山区最大康养项目”变更土地规划原用途建豪华别墅,是典型的违规建设、‘批后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已查处到位。累计拆除违建别墅158套、敬老院161间、门楼1座,拆除面积50523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5万方,地表建筑物全部清理结束。汉中市制定了《房屋清算处置意见》《土地清算方案》等,依法依规撤销了项目涉及的用地批复、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等证照,向有关银行和法院送达了关于解除查封、抵押函件。目前,汉中市政府及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已收到违建企业行政复议申请,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受理处置。
(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监督执纪问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28)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政治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主动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不够,尤其对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执纪相对较弱,存在深层次问题发现难、调查问责难等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分别选派人员参加省直机关关键岗位处长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和机关纪检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法纪意识、道德修养和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二是下发《关于集中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通知》,重点对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党支部存在思想不重视、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传导督导压力,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9)关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等制度还不够科学有力,对各市局处级干部和县局主要负责同志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2016年以来,在中省环保督察和秦岭违建别墅整治过程中,全省自然资源系统176人受到党政纪和诫勉谈话问责处理,但多为基层办事人员,处以上干部的问责少,自办案件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做好日常管理及教育,根据省纪委监委的统一要求,做好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工作。共整理廉政档案886份,对三年来的案卷、文书进行了归纳整理,立卷40余卷。根据秦岭生态保护监督的需要,将涉秦岭六市所属县区局“一把手”的群众反映件特别是生态保护方面的问题,集体立卷,纳入廉政档案管理,目前正在落实中。二是认真落实“四种形态”,做好事前监督,落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内部对秦岭生态保护监督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集体研判工作制度,对涉及秦岭违建及环保生态方面的反映,重点研究,重点落实,专人督办。加大对似是而非问题的函询力度,做到事前防范,加大对生态环保违纪问题的约谈提醒、违纪处理。三是严格落实全系统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加大对涉秦岭六市生态环保案件线索的筛查、查处工作,对违法占地、违法开矿等破坏环保的问题,件件要结果,加大督办力度,确保问题的查处到位。目前,对汉中、商洛两市2件违法占地、违法开矿问题,责成市县局调查处理,均已办结,相关责任人已被处理。四是加大对县区局“一把手”的监督,对反映生态环保问题涉及县区局的“一把手”提级办理,坚决落实。加大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特别是处级干部的监督、调查、处置,2019年以来,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7名厅管处级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五乱”专项整治工作还不够有力。
1.关于“重视程度不够、主责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30)关于“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分工方案》出台后,涉及自然资源厅的任务事项共16项,其中牵头负责的有7项,但厅党组思想上重视不足,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研究讨论不充分,虽然针对梳理出的涉及秦岭地区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五乱’问题471项任务,制定了自然资源系统的《任务分工方案》,但没有明确负责领导、牵头处室或单位,工作任务照搬照抄省上《分工方案》、没有细化措施,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除执法局负责的‘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外,其他工作任务具体进展情况厅里底子不够清,存在侥幸心理和应付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9年9月26日下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明确了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和责任领导,以及各有关市局责任领导,要求各牵头单位分别对负责的工作认真分析,研究细化,协调推进。目前,《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编制完成,于2019年底印发;《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于2019年底印发;秦岭地区生产矿山、遗留无主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完善了有关政策,并据此落实企业修复治理责任;指导秦岭地区各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督促生产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治理主体责任;联合省公安厅对秦岭“五乱”问题进行了新一轮检查;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31)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中,没有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以整改方案印发前就已有的‘工作方案’,代替整改需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针对性、指导性不强,不仅直接影响整改成效,也对地方工作造成误导”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陕自然资函〔2019〕227号),已于2019年11月14日印发实施。
(32)关于“《矿产资源法》中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有明确规定,但日常管理中,厅党组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主责意识还不够强,矿权审批中存在未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执行,降低了门槛。2013年以来,全省审批的44个采(探)矿权项目中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就有23个,其中秦岭地区18个”的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整改到位。一是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不再新设矿业权,秦岭北坡不得开山采石,秦岭地区涉及保护区矿业权已全部退出。二是修订了《陕西省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提高了矿业权准入门槛,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大日常监管,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矿业权。三是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印发了《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和验收标准,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秦岭地区已建成金堆城、太白金矿等6个绿色矿山试点。
2.关于“针对秦岭生态的违纪违法行为纠错不及时、监管不够严格”的问题。
(33)关于“涉秦岭市县区职能部门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力,项目违规立项备案、违规审批、违规供地等违法行为,且查处追责不到位。国土资源部和国务院分别于2003、2004年明确规定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但汉中市‘浅水湾官邸’项目虽是在2002年审批,但是将‘住宅用地’擅自改变为别墅用地,在2006—2009年公开销售‘叠拼别墅、联排别墅、独立别墅’,自然资源部门明显存在‘批后监管’不严肃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已到位,汉中市经开区纪工委已对相关人员批管监管不严肃问题进行问责。相关资产处置问题,因浅水湾官邸项目烂尾楼存在经济纠纷及违法主体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等原因,已由当地法院依法裁定,下一步,待法院厘清债权债务后,依法对资产进行处置。
(34)关于“对企业批小建大、违法占地行为监管不力、处罚偏软,处于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的柞水县‘山水一庄’项目,超占面积8.5亩、超建面积600多㎡,违规违法行为长达3年之久,直到2018年8月全省秦岭地区违建问题排查发现后,该县自然资源等部门才开始立案调查。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基层,但厅党组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也反映出查纠不及时和从严监管、从严执法不力,存在‘民不告官不纠、媒体不曝光官方不查纠’的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责成商洛市自然资源局组成由驻局纪检组牵头,执法监察支队配合的工作组进驻柞水县,对“山水一庄”项目存在的查纠不及时、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展开调查。目前,“山水一庄”项目违法问题已查处到位,柞水县纪委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诫勉谈话6人,行政警告处分4人。2019年10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巡查规范化工作意见》,进一步夯实日常监管责任。
(35)关于“秦岭区域542个无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但造成‘无主矿山’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批后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导市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抓好治理工作,先后赴渭南、宝鸡、西安等秦岭地区督导市县落实恢复治理责任。二是建立省级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度报表制度,要求市县定期报送进展。三是2019年10月21至22日,在韩城召开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交流会,要求各地切实提升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水平和治理恢复水平。四是2019年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秦岭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财政环〔2019〕40号)。五是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陕自然资发〔2019〕65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
3.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展缓慢”的问题。
(36)关于“在争取中央和省级治理资金方面,主观上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不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导致秦岭地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展较慢。在矿山恢复治理方面,落实‘谁开发、谁治理’主体责任上下的功夫不够,在充分利用企业力量及自然资源部门监管权力、恢复治理押金使用、深化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得不够深入细致,在指导市县治理修复工作和建立专项资金方面措施不够有力。截至2018年,秦岭地区历史遗留采石矿山累计破坏面积2552公顷,已治理950公顷,只占到总面积的37%,预计剩余的1602公顷还需治理资金11.5亿元,恢复治理任务还很艰巨。2015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治理资金7250万元,以后再没有争取到中央资金投入;2018年争取省级财政专项治理资金1.25亿元,市、县总投入资金1.6亿元,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争取中央财专项政治理资金5080万元用于渭河平原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财资环〔2019〕23号),已下达各市落实。二是2019年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秦岭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财资环〔2019〕40号)。三是2019年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746万元用于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财资环〔2019〕105号)。
(37)关于“华阴市采石企业华亿公司非法开采、证照不全,需要办理的14个证照当时只办理了4个,3个采矿点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虽然2018年5月制定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但目前整治工作尚无实质进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华亿公司非法开采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已全部拆除了设施设备和临建,对现场进行了清理,注销了企业证照,华亿公司已被依法关闭取缔。二是华阴市自然资源局已对大敷峪干沟原华亿公司的两个采石点组织编制了治理恢复方案,目前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抓紧审核;原方山峪采石点因未开采施工建设,目前已自然恢复。三是华阴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对上山道路进行恢复,清理部分废石弃渣后对平台进行覆土种草治理,计划2020底年治理完工。
(38)关于“《商州区采石场整合工作方案》明确要求2018年底,将13家采石场整合或关闭到7家以内,到目前仍有1家未整合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于2019年9月3日向商洛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采石矿山整合的函》,要求市局立即督促商州区政府制定方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并于10月下旬对商州区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完成省委巡视整改,加快推进矿山整合。12月20日,商州区政府批复同意商州区采石场整合方案,关闭两家矿山,保留1家作为整合主体,商州区采石场总数已降低到7家,整合到位。
(39)关于“厅里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推进措施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印发执行。二是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陕自然资函〔2019〕227号),已于2019年11月14日印发各市实施。三是组织编制了《陕西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陕自然资发〔2019〕65号),已于2019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
4.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存在‘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的问题。
(40)关于“省厅对一些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掌握不够清,依赖下级报情况、报进度,一线督察核查不够。2019年3月14日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专项工作方案》,巡视组6月下旬核查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时,发现其中对安康瀛湖景区内未批先建等整改问题负有督察检查责任的厅个别处室没有下基层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只是下发了督促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通知、提供了简单的电话催问情况,存在文件整改、口头督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加快整改安康瀛湖景区内未批先建等整改问题的基础上,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对照专项工作方案明细台账对相关问题再次进行梳理,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力量赴相关市、县对108个问题进行实地检查督导。截止目前,10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安康瀛湖示范区吉河坝社区农家乐(金源山庄)未批先建问题,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已重新立案,正在有序推进整改。
(41)关于“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2019年3月反馈的‘青峰峡森林公园、黄柏塬景区等5个旅游开发项目违法占地问题尚未整改”问题,宝鸡市自然资源局推进整改工作不够有力,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有以罚代管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5个旅游开发项目共涉及11宗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已全部立案查处,其中9宗已查处到位。青峰峡森林公园青峰寨项目、黄柏塬景区红河山庄项目因案件查处违法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重新立案等原因,已申请太白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待执行完毕后,将根据法院裁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运行不够顺畅。
1.关于“执法体制不顺”问题。
(42)关于“省执法局为事业编制,各地市执法机构设置也不统一,导致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容易出现工作盲区。市一级执法机构中,宝鸡、渭南、榆林、韩城市同时设有监察科、执法队(支队)共同负责执法监察工作,其余各市均单一设置执法局(支队);县一级执法机构设置更加混乱,有的同时设有监察股、执法队、矿产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厅积极协调省委编办,制定印发了“三定”规定,理顺了厅机关和自然资源执法局在执法方面的职能分工。二是及时指导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三定”规定,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体系。
(43)关于“省市县三级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没有树立起全省‘一盘棋’的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经我厅与相关部门协调,从原地矿局划转了5名专业干部。同时,为厅机关引进2名博士选调生,为事业单位招录了2名专业干部,进一步充实了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44)关于“对西安市自然资源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方面加强对西安市局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督促落实有关部署要求,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西安市自然资源局由西安市委管理。针对这种体制,我厅向自然资源部人事司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统一全省体制。
2.关于“机构改革进展缓慢”的问题。
(45)关于“跟相关厅局职能整合还不到位,现有处室还是按改革前设置运行,造成工作被动、运转推进不够有效。厅本级班子成员、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机构改革后还没有重新任命配备;涉秦岭6市市县自然资源局只在年初机构改革重新组建挂牌时任命了“一把手”,其他班子成员没有统一任命配备到位,一定程度影响了深化改革特别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自然资源中心工作的有效推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厅制定印发了厅“小三定”,细化了内设机构职责。二是各市局班子成员全部配备到位,机关职能整合、人员划转配备也已落实到位,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3.关于“执法‘前哨阵地’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46)关于“镇村综合改革以来,全省890个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中的117个已划转到乡镇政府管理,导致国土执法‘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巡查工作弱化和缺失,对违规违法问题发现不及时、上报不及时。有的个别县自然资源局仅有编制6人,而且乡镇没有设置国土所。厅党组在这方面统筹协调、沟通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围绕基层自然资源所建设,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摸清了底子。对渭南等市自然资源所建设进行了督导,并向省委编办汇报了基层自然资源所存在问题,全力争取工作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厅党组将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持续深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时刻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时刻牢记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牢记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安排部署,举全系统之力守护好秦岭的青山绿水。
(二)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围绕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续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和“回潮”。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确保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
(三)持续加强建章立制。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落实“当下改”的措施,更注重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将整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做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通过认真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能。
(四)持续抓好统筹兼顾。坚持系统化思维,自觉把问题整改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五新”战略任务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真正把落实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提升工作的过程,不断放大巡视效应,切实做到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促进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果,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9-84333127;邮政信箱: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邮编:710082(信封请注明:关于中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dpf_329@yeah.net。
中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