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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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陇县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陇县杜阳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杜阳卫生院以职工未休年休假和加班为由,向职工发放年休假补助共计41000元,发放误餐补助等17790元。2018年12月,陇县监察委员会分别给予杜阳卫生院院长吴祖鹏、县卫计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王金玺政务警告处分。

2.曹家湾镇咸宜关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2月,曹家湾镇咸宜关村擅定标准,违规为5名村干部发放工作补贴共计6840元。2018年12月,咸宜关村原党支部书记梁栓劳、原村主任杨居科、原监委会主任朱启玉、原会计王珠林、村妇联主任唐巧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镇郑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兰拴录大操大办婚宴问题。2018年2月兰拴录为其子兰某举办婚宴,待客60桌,收取礼金63060元,其中收受非亲戚朋友的管理服务对象131人礼金7230元。2018年12月,中共陇县纪委给予兰拴录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挺纪在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要从严从快查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陇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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