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1411”机制促进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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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整改,既要拿出‘当下改’的举措,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也要建强‘长久立’的机制,总结共性问题、规律性问题,放大整改工作成效……”近日,岐山县委书记在十八届县委第三轮巡察整改部署会上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近年来,岐山县纪委监委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治、以巡促建作用,探索建立“1411”工作机制,有力有序促进全县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1411”工作机制,即:“1”次动员部署定方向。由县委书记主持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对巡察整改的方向、目标任务等提出明确要求。“4”方联合审查压责任。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的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进行联合审查。“1”次集中督查明进度。在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期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掌握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进度,防止出现“纸面整改”、数字整改和虚假整改。“1”次检查评估判实效。在巡察整改期满后,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成效进行全面复盘评估,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推动巡察整改闭环管理。

同时,岐山县委巡察领导小组为规范巡察整改评估,制定印发《岐山县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印发通报,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持续完善、持续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到位。目前,十八届县委已开展巡察4轮,印发通报3期,发现问题407个,整改到位407个;移交问题线索50条,全部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16人。(岐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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