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发出首份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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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对原岚皋县土产公司党支部书记彭某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立案审查。”10月23日,岚皋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发出首份立案决定书。这也是该县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向镇延伸“三项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的第一案,标志着县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工作已经正式从人员进驻融合阶段迈向了工作有序推进、干部全面担当履职、工作初见成效阶段。

健全派驻机构制度体系,确保监督规范进行。印发《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试行)》《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作了细化规范,并在干部选调、使用、考核、培训等方面为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大胆履职尽责。目前,新设置的9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入驻,工作进展顺利。10月15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吴世珍专门带领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深入派驻纪检监察组调研,详细了解派驻纪检监察组进驻以来工作运行情况、现阶段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现场解答纪检监察组干部疑难困惑,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共同推动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推进巡察工作向村延伸,实现监督全面覆盖。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个常设巡察组,对巡察办负责人进行调整,新任命4名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对巡察人才库进行了更新和动态管理,新入库人员达到106人。县委巡察组主要按照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巡察,向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将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的部署和要求,将村级党组织作为2019年度重点巡察对象,分2期对52个行政村开展常规巡察,围绕扶贫、扫黑除恶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1—2轮专项巡察。9月28日,岚皋县2019年第二期巡察工作动员会召开。目前,巡察组工作人员已入驻石门、官元、孟石岭、滔河等4个镇的16个贫困村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政治巡察,已收集问题68个,发现问题线索3件。

镇派出监察组挂牌成立,打通监督“神经末梢”。印发《县监察职能向镇延伸的实施方案》《县监察委员会派出镇监察组组长任职的通知》,县监察委员会向12个镇派出监察组,与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派出镇监察组干部实行专职专责,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重点履行对辖区内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协助县监委开展监察工作,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据该县民主镇纪委书记、监察组长周洋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前,乡镇所辖非党员公职人员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尤其是不利于对基层脱贫攻坚、“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非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高发领域进行监管。通过改革为镇监察组赋权赋能,就可以让镇纪检监察干部放开手脚向一切腐败问题“亮剑”,最大限度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实效。(岚皋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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