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四注重四强化”扎实推进澄清不实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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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紫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指导,通过“四注重四强化”举措,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检举控告工作程序,为担当作为、廉洁勤政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又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创业积极性。

注重实施主体,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委机关各常委、领导任副组长,各室(部、组、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访室牵头负责,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密切配合,具体实施不实举报澄清工作;落实专人建立受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承办部门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在检举控告线索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受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在澄清正名后5个工作日内将澄清正名材料报信访室存档。

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指导。该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召开信访举报宣传年活动宣讲会,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讲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中涉及澄清不实举报工作的意义,督促指导各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向所在单位及驻在部门做好信访举报宣讲活动及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受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澄清不实举报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具体要求,引导广大干部准确认识、理解澄清不实举报工作的精神内涵。截至目前,全县各镇、各部门已开展信访举报宣传年 “四进”活动161次,悬挂信访举报箱5个、宣传标语214条,发放《紫阳县纪检监察检举控告指南》10000份。

注重澄清方式,强化心理辅导。深入探索推行不实信访举报澄清说明会,以“面对面”方式,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主持公道、撑腰鼓劲,将信访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及核查结果客观、公正、透明地予以反馈;通过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一定范围内通报等方式消除对党员干部的负面影响。

注重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印发《紫阳县纪委监委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办法》(试行),修订完善《紫阳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举报人权利义务、举报方式、诬告陷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解读。细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不予受理事项、诬告陷害法律责任等内容,准确区分“挂牌举报件”、错告、恶意举报、诬告;持续加强对17个镇纪委、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纪检监察室澄清正名工作的跟踪督办力度。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初次错告检举控告人批评教育,对诬告检举控告人严厉打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紫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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