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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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2月下旬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黄陵县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职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执纪,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到位。及时成立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扫黑除恶斗争专项会议精神,对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顺利开展。

拓宽举报渠道,线索处置规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以及入户走访、随机抽查、现场接访、工作调研、召开案件线索征询会等方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揭发。落实专人参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案件查处前期工作。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专项巡察工作内容,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相关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专人负责,专项登记,及时梳理汇总,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健全完善机制,工作推进扎实。建立健全与政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县作风整顿7个工作组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对活动督查的一项重点内容,摸排问题线索,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安排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工作组于4月下旬、9月下旬,分别对全县公安系统各基层单位、各镇办及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斗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同时着重对“保护伞”情况进行摸排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加大查处力度,震慑效应明显。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整治基层“微腐败”结合起来,聚焦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失职失责问题,加大惩治力度,重拳打击涉黑涉恶问题。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方面问题8件,处理2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20人、移送司机机关2人。重点查处了为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2名公安干警,已将其开除党籍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对县公安局、看守所5名领导实施了责任追究,处分3人、诫勉1人、警示提醒1人。(黄陵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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