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推进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制度化规范化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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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按程序,经主要领导批准后3日内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案件管理部门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分办意见。”

“承办科室在收到问题线索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

……

近日,清涧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榆林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出台了《清涧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的领导体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内容。同时,还配套出台了《清涧县纪委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制度》和《审查调查文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在《清涧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试行办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章节中,详细列举了处置问题线索的规定。在线索处置中,明确规定了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管理的条文,规定了所有重要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分办、定期汇总、跟踪监督等。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问题线索后,认真审核,统一分类编号,及时登记,然后提出办理建议,明确承办科室,根据主要领导审批意见及时办理分办手续。问题线索移送承办部门后,承办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对于流转出去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并不是一转了之,而是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要求执纪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每月定期报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便于跟踪办案进度,及时掌握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清涧县纪委监委一系列制度的出台,推进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制度化,促进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规范化。线索管理、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等各环节的办案标准在纪委监委内部形成了层层制约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提高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的工作水平。(清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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