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纪律 担当尽责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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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两条,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下面,结合学习新《条例》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党章等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

新《条例》总结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新《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旗帜鲜明地向全党全社会传达了坚定不移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标看齐的政治决心和政治态度。新《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彰显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同时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结合实践经验,总结为有针对性的纪律规定,使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有了更加严格的遵循。

坚持学以致用,将用好《条例》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此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执纪者标杆作用

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章》赋予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因此,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贯穿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充分运用中央纪委编发的释义读本、学习问答,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学透,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带头讲党课,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

二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将广大党员学习《条例》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要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有权不可任性”的意识,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作者系碑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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