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应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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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田”。过去一段时间,纪检监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角色上存在定位不准的问题,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主业。针对这种情况,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转职能”的改革要求,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执纪监督的责任,把不该由纪委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要切实管好。这就是对我们回归主业提出的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政治保障,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首要的主业。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加大监督检查,才能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有力有效。

二是围绕干部廉洁自律开展监督检查。围绕干部的廉洁自律开展监督检查,就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干部、挽救干部,防患于未然。近年来,靖边县纪委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每年举行一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大会,将述廉大会上的测评结果、廉情走访情况和纪委委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述廉对象,并将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监督和警醒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廉洁自律,每年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每年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对拟提拔的干部在任职公示期间,就《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等内容进行笔试,对考试不达标的干部限期补考,依旧不达标者建议组织部门暂缓使用或不予使用,进一步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学习,增强了廉洁意识。

三是围绕干部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能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大大提升机关效能。近年来靖边县纪委在转变干部作风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针对干部开展了作风集中整顿,期间从纪委、组织部、公安局、县委办、政府办等单位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督查组,将全县22个乡镇、新桥农场和60个县直部门进行责任片区划分,明确各督查组的工作职责及包抓范围。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督查组深入工作一线明察暗访、督查督办,要求限时办结,有力地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督查督办的结果通报,使干部作风得到进一步好转,在全县形成了良好的干事环境。

四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做党的忠诚卫士,又要当群众的贴心人。高度关注群众疾苦,积极开展涉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各项监督检查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各类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资综合直补款、地膜玉米补贴款、农作物良种补贴款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公路“三乱”、加强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作者系靖边县纪委书记)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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