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释放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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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砍掉枝叶、突出主干”,轻装上阵,从“包治百病”转为“术业专攻”;资源力量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市、县纪委执纪监督机构人员占比均达到70%以上;“统管直派”、“融合改革”,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催生内动力、释放新活力。今年以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69起,实名通报曝光11起,警示提醒128人;立案1391件、同比增长82.5%,党政纪处分1413人、同比增长82.8%,移送司法机关44人、同比增长100%。

“砍掉枝叶、突出主干”,实现“专职专业”

过去,纪检机关工作职能泛化弱化、工作战线长、头绪多。榆林市纪委牵头或参与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56个,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甚至当起“挡箭牌、遮阳伞”。“三转”以来,榆林市纪委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精简议事机构147个,保留或参与9个,强化对“检查者的再检查、监督者的再监督”。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凯盈带头清理分工兼职,集中精力专职纪检监察工作;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纷纷清理分工兼职,“砍掉枝叶、突出主干”,实现“既专职又专业”。

厘清职责、整合资源,“上下齐转”

榆林市纪委在坚持基本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三不”原则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整合内设机构,名称、排序、职责基本与中、省纪委对应,不设省纪委未设的机构,机构、编制向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能室倾斜。经过两轮调整,市纪委设立13个行政机构和网络信息中心,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能室达到10个、占行政机构总数的76.9%,其人员编制占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76.1%。

指导县区纪委统一设置14个或15个内设机构,其中履行监督执纪的职能室10个或11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以上。乡镇纪委设立监察室,监察室主任由乡镇纪委副书记兼任,乡镇纪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达到3人以上。执行落实县区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突出纪委主导作用。

统管直派、融合改革,实现“全覆盖”

2014年,榆林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由市纪委和驻在党组(党委)双重管理,改为由市纪委直接领导;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单列。2015年,为了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市纪委对派驻市政府工作部门的32个纪检组人员编制统一收回,在市编办设立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编制分户,由市编办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管理。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县级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由市纪委考察任命。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方式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市直部门派驻纪检组。在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府办、市政协等8个单位设立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吃一家饭、管若干家事”,负责归口监督36个单位,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实现了市级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

县区纪委参照市纪委“归口监督”办法,按照行政职能相近的原则把县直部门划分为4或5个系统,分别派驻纪检组。针对县区纪委编制少、人员力量不足、监督单位多的实际,县区纪委推行派驻机构和内设机构融合式改革,内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履行纪委监督和派驻监督两项职能。通过改革,既减少了工作层级、理顺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工作关系,又解决了“人员不足”问题,同时减轻了改革的成本和压力,实现了县区派驻机构的“全覆盖”。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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