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川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打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4日至29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洛川县进行了巡视。3月5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向洛川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及时部署全县整改工作

省委第十巡视组这次对洛川巡视,是对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次检验,是对县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一次政治“体检”。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的意见符合洛川实际,指出问题针对性强,提出建议中肯明确,县委诚恳接受省委第十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贯彻省委第十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委第十巡视组向我县反馈巡视意见之后,3月8日,县委召开专题常委会,深入学习了巡视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要求,逐项逐条分析反馈意见,研究讨论《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任务分工》。建立由县委常委会统一领导、县级领导按照分工具体包抓、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协助部门全力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3月16日,召开了全县省委巡视整改动员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整改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县委书记彭安季主动认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整改任务,要求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向中央基准看齐,强化工作措施、注重整改成效,落实主体责任、巩固整改成果,切实转变作风、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整改落实工作。各分管县级领导按分工认领整改任务,签字背书,认真研究制定详细整改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严格实施,确保整改任务能够按期完成。3月21日,县委再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门听取了各常委包抓巡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了明确的时限要求,促进了整改任务的按期完成。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县委认真制定并在全县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任务分工》,将反馈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14个问题及8条意见建议,逐一细化梳理,研究制定了16项整改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各相关部门职责,确定了每项整改措施的责任县级领导、牵头单位、协助单位及整改时限,提出了整改措施和要求。同时,对省委第十巡视组交办的202件信访件进行梳理归并,建立整改台账和限期销号的长效机制,与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受理处置有机结合,明确责任领导、时限要求以及承办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牵头单位针对每项整改任务,建立工作台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措施,有力保障了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三)建立机制,强化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和督查机制,纪检、组织、“两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重点问题或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办,及时调度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迟缓的,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帮助创造条件,确保整改到位;建立整改通报机制,每半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月进行一次整改通报;建立整改分层机制,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行立改,对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限期整改,对客观限制一时不能落实的,书面说明情况,创造条件抓紧整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改落实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应付,整改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进行问责。

二、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逐项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关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上紧下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建立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长效机制,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委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和县委副书记任主任并编制专人负责的办公室,制定了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权清单、主体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出台了考核奖惩办法、约谈制度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对“一把手”的考核和监督,实行约谈问责、签字保证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责任,促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在查处案件当事人的同时,严肃追究乡镇、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对多发频发案件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监管责任。

(2)个别班子成员抓经济建设投入精力多,抓党建投入精力少,“两手抓、两手硬”还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修订完善了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办法,明确每周一为县委常委会例会,及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对标省委市委要求。研究制定了《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简称“双基”25条),调整充实了县委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推行县、乡、村基层党建工作“问题、任务、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让“三级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承担责任。落实了村干部待遇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向196个村派驻了第一书记,实现了农村全覆盖,制定完善了“第一书记”管理办法,交口河镇还向每个村派驻了党建联络员,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党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实现了经济发展与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

2、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1)对受到刑事追究的个别党员干部在政纪处理上存在偏轻偏软问题整改情况

自3月下旬至4月下旬,县纪委集中利用一个月时间,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重新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系列党纪法规,安排本系统业务人员对基层单位报批案件执纪审理相关文书参考模板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选派业务骨干对县地税局等单位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由县纪委宣教室牵头,组织对学习内容进行了测试,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责令其重新补课补考。通过以上举措,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能力。4月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巡视组移交的8件案件线索中涉及的11名定罪处刑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规定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2)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成员单位之间移送案件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

3月31日下午,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第二次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中央纪委《关于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规定》,以及《关于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有关案件移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修订完善了《中共洛川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了《洛川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4月4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对案件移送工作进行了再次细化安排。目前,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向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移送2013年至今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嫌违纪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线索96人,因各自移送线索出现较多重复,正在进一步梳理之中。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3、个别公职人员违规经商问题整改情况

3月16日,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洛纪发〔2016〕7号),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组,明确了治理内容、工作步骤和要求。按照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审核抽查三个阶段实施,采取自下而上、个人自查承诺、单位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抽查检查与问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针对一些参与经商办企业公职人员的顾虑,提出了“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处理原则,全县各级公职人员均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上报。专项治理工作组对30多个单位进行了抽查,与干部职工谈话76人次。经过自查和督查检查,全县共有 25名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其中:过去政府政策鼓励领办、创办实体的9人(苹果专业合作社4人,退耕还林5人),个体工商户14人,个人投资创办企业2人。针对25名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的不同情况,按照中省市县相关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承包撂荒地退耕还林的5名公职人员,已全包退出或转包;因夫妻(子女)一方没有工作而经商的17名公职人员,属于政策允许,不在整改范围;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县住建局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承包住建局下属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已终止承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收回了承包资金,吊销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对县能源办、永乡镇政府等3名干部创办公司、合作社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之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考核、请销假管理等制度,加强公职人员日常监管。工商局在注册登记上严格把关,对公职人员注册登记办企业不予受理。县纪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进行举报监督,把治理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坚决杜绝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4、个别领导干部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获取利益问题整改情况

3月25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洛川县党员干部违规承包农村土地清查整改工作方案》(洛办字〔2016〕21号),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农经站以及各乡镇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承包耕地、林地、四荒地等进行专项清查。清查整改工作采取党员干部自报与乡镇清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彻底理清党员干部违规承包土地情况。一方面,由乡镇负责对辖区党员干部承包村组农村土地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另一方面,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全县各单位统一填写《洛川县干部职工违规承包农村土地清查汇总表》,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是否有违规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行为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对存在违规行为并按期如实上报的,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隐瞒不报、不按期上报的或群众举报并查实的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责任。经清理清查,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共有85人承包各类土地3402.9亩。其中:承包合同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的19人422.9亩,违规享受政策补贴63人2300亩(粮食补贴5人438亩,退耕还林58人1862亩),下岗职工承包农村土地3人680亩。针对以上情况,对承包集体土地合同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的19人,已移交所在乡镇,由各乡镇指导村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完善处理;对违规享受国家粮食补贴的5人由相关乡镇负责,今年起终止享受补贴,合同期满后无条件退出承包,现已全部终止补贴。对违规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的58人由县林业局负责,各相关乡镇配合,立即终止退耕还林补贴,转包林地,变更林权证;对下岗职工承包农村土地3人由县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处理。目前,由县农业局牵头,正在研究制定《洛川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承包、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问题的发生。

5、少数村组干部存在搭车乱收费、集体土地承包不规范不透明、村务账务不公开、惠农资金发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问题整改情况

县委办公室牵头,细化制定了《洛川县集中整顿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方案》,对涉及参与整改的6个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按责分工,并将整改工作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做到各阶段有任务、有措施、有牵头单位、有完成时限。为提高整改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在农业局和县纪委开通了两部举报电话和清风网举报邮箱(3622328,3624120),自3月9日起,连续10天时间利用电视台、洛川清风网、政府信息网集中循环发布,发动群众举报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由县农业局牵头,按照搭车乱收费、惠农政策落实、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村务账务不公开等类别进行核实整理、梳理归并,建立了县乡两级问题台账,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对反馈意见中提到的交口河镇岭前村问题进行了调查,对3名相关人员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同时,县委办、县政府办于3月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村级“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了《洛川县“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制订了符合县情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号召所有洛川人共同遵守。通过电视台、《洛川通讯》、洛川县公众信息网、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掌握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内容和实质。自4月份开始,全县所有村级组织全面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认真研究辖区各村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将形成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上栏上墙,组织力量集中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从严从快处理,及时公布了调查处理结果。特别是对村级账务和涉农资金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招投标不规范、未批先建、借用资质、工程项目没有竣工决算审计等问题整改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洛政办字〔2016〕12号),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住建局、经发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进行专项治理,主要内容是: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建设手续不完善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或未按规定招标问题;施工单位借用资质,分包、转包问题;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问题;工程项目没有竣工决算审计问题;工程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等。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与督办问责相结合的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对治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进行了排查,建立了问题台账。经查,存在问题的共涉及单位20个,工程项目56个,其中:苹果产业园区8个,城投公司6个,凤栖街道办事处4个,房管局3个,交口河政府6个,旧县镇政府6个,石头镇政府3个,槐柏镇政府3个,永乡镇政府2个,土基镇政府2个,老庙镇政府1个,农业局2个,旅游局1个,法院2个,洛川中学1个,城管局1个,环保局1个,教育局1个,林业局1个,其他开发项目(由住建局监管)2个。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项目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结合整改通知进行自查自纠,及时规范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目前,各项目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之中。对反馈意见所提到县旅游局的问题正在调查核实,对县教育局的问题,已责成其迅速整改,并给予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认真剖析,深入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

7、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滥发津补贴问题整改情况

3月22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洛川县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控制“三公”经费整改方案》,成立了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为成员的全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控制三公经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2013至2015年全县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进行整改,对“三公经费”进行集中核查。主要内容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无政策依据向干部职工发放奖金;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其他补助;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和其他补贴资金;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规定报销差旅费;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核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3月底前,全县各单位开展了内部自查,填写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情况报告表》。随后,由财政局牵头,抽调组织、财政、审计、纪检、人社等部门相关业务人员,成立了4个联合检查组,每组5个人,分别由纪检、人社、审计、财政部门一名副职领导担任组长,从4月1日至22日对135个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及“三公经费”进行了抽查。通过自查和抽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2013年度普遍存在发放节假日加班、值班补助和工作加班补助、年终个人福利(奖金)、三八妇女节慰问、年终或单项事务奖金发放情况。2014年和2015年普遍存在发放下乡补助、节假日值班、加班补助情况。2015年我县推行公务用车改革,部门单位公务车辆封存后,租车费用成为交通费的主要组成部分。补助发放标准混乱,节假日公休日加班值班、下乡补助、平时工作加班发放标准不一。个别单位为职工缴纳医保个人部分。一级部门补助发放名称较少、标准较低;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发放的名称较多、标准较高,发放混乱,无依据发放。对反馈意见所提到县畜牧局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没收,对2名领导进行了处理。对县旅游局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之中。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和抽查中存在问题,因国家《公务员法》、《劳动法》规定有值班、加班补助项目,但均未规定具体标准,目前正在由主管津补贴的组织人社部门和具体执纪执法的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乡补助、节假日公休日加班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并解释相关发放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县下乡补助、节假日公休日加班补助发放的形式、依据和标准。特殊行业特殊岗位津补贴发放方面,有关单位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依据发放,但未经主管人社部门审批均停止发放,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发放依据。对一级部门和单位,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本系统下属单位的财政账务检查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补助和奖金的发放行为,杜绝违规发放和超标准发放等现象。对超出我县津贴、补贴、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的单位,尽快跟踪落实整改,追回所发放的资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县上正在加快公车改革力度,对取消公务用车的单位,明确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因公务用车取消后、车改补助未执行的租车用车情况。规范相关政策性文件,使公务用车租车相对统一。对未取消公务用车的单位,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开支。

8、个别部门存在公款旅游问题整改情况

3月16日,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公款旅游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洛纪发〔2016〕7号),成立了由县纪委、县财政局、审计局相关人员组成的整改工作组,明确了整改工作任务、步骤和措施,下发了《公款旅游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全县所有单位紧紧围绕9项具体专项整治内容,逐一对照,认真开展自查,填写了《公款旅游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自查自纠登记表》,同时,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各单位都认真分析原因,拿出过硬措施立即进行了整改。县纪委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紧盯假日时间节点,组织财政局、审计局相关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明察暗访、调阅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重点督查。经查,除反馈意见所提到县旅游局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之中,其余接受抽查的47个单位未发现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现象,没有发现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娱乐场所接待、吃请的行为。县纪委将重点建立查纠公款旅游、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的定期检查机制,防止“隐身”、“变种”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发生。把“不公款吃喝、不违规收礼、不公款游玩、不公车私开、不滥发钱物”的“五不”要求作为不能触碰的“红线”,严格遵照执行。

9、个别部门下乡用车不规范。县上2015年6月封存公务车辆,但是2014年县上个别部门,对干部下乡使用本单位职工私车,每次补助300元问题整改情况

3月16日,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公车使用和私车公养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洛纪发〔2016〕7号),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组,严格落实《洛川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洛川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洛川县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务接待中收取伙食费、交通费有关账务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针对公车使用和私车公养等13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从超标超编车辆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公务用车是否实行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公车私用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是否存在私车公养问题等四个方面开展“回头看”,各单位如实填写了《公务用车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截至3月28日,全县各单位已将自查情况上报县纪委。随后,由整改工作组统一组织,对照公务用车改革有关数据,对5个乡镇、13个部门进行了重点抽查。4月1日至4日会同交警大队在高速路口、210国道、304省道分别设立检查点,查看节假日有无公车私用现象,同时会同公安巡警大队针对各娱乐场所、住宅小区、休闲山庄、城郊乡镇进行检查,均无发现有违规使用现象。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对部分乡镇、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详细的核查,除县苹果局、畜牧局外,没有发现其他单位擅自滥发下乡补助、支付租车费、挤占挪用其它经费用于公务用车开支,向下属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用单位经费为私人车辆支付维修、保养、加油费用等问题。结合核查和反馈意见所提到县苹果局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对县苹果局主要领导和6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和纪律处理。结合公务用车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对公车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定期公示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严把资金预算关,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在财政预算中细化“三公”经费科目,做到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严把资金审核关,按“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单项大额开支必经党委会(局务会)研究,公务用车实行登记制,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核制。严格公务用车清理,压缩一般性外出公务用车,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10、个别部门存在私车公养问题。支付租车费,同时,报销油费和发下乡补助问题整改情况

3月16日,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公车使用和私车公养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洛纪发〔2016〕7号),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组,严格落实《洛川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洛川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洛川县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转发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务接待中收取伙食费、交通费有关账务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针对私车公养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如实填写了《公务用车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随后,在整改工作组的重点抽查中,除县畜牧局外,未发现其他单位存在私车公养以及用单位经费为私人车辆支付维修、保养、加油费用等问题。结合抽查和反馈意见所提到县畜牧局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对县畜牧局主要领导和临时聘用司机进行了处理。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1、依然存在吃空饷问题整改情况

3月22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方案》(洛人社发〔2016〕8号),3月23日召开了全县治理“吃空饷”问题动员大会。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吃空饷”问题整改中的主体责任。经统计,全县共374个单位,总编制6116名,财政供养人员10088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6871人,离退休、六十年代精简人员、遗属、退居二线、组织批准的提前离岗人员共3217人。各单位在3月底至4月5日开展了“吃空饷”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由于我县2012年由县纪委牵头,开展“吃空饷”清理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处分10人,予以辞退15人,2015年又按照中省市要求,开展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有效纠正了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吃空饷”问题。因此,在本次“吃空饷”问题整改自查自纠工作中,各部门单位统计上报的财政供养人员中,县卫生系统百益卫生院存在“吃空饷”问题,个别单位存在借调人员及因特殊病(精神病、癌症等)不能正常上班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形式“吃空饷”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共审批辞职手续11人,辞退1人,给予政纪处分4人。结合核查和反馈意见所提到的百益卫生院的问题,经过认真调查,对2名人员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对县卫生局和百益卫生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进行了责任追究。在集中治理中,各单位负责人向组织作出承诺341份,其中:县委口21份,政府口185份,乡镇135份。随后,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单位“吃空饷”、“三公经费”支出、津补贴发放等开展了集中检查。经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学习未按规定报备;个别单位干部随意借调;部分单位存在因特殊病不能正常上班,但又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人员;部分单位存在人员管理不规范,对特殊人员处理不到位现象;个别单位存在分次批假现象。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各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改方案》(洛人社发〔2016〕8号)制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彻底遏制“吃空饷”问题发生。要求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向组织作出承诺,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如发现“吃空饷”现象,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受刑罚、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等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和工资调整处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外出学习报备制度,超过工资照发期限的病事假和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按规定扣发工资。对干部随意借调现象,要求由各单位对违规借调人员进行全面清退。县内借调人员由借入单位负责退回原单位工作;借调县外人员,由借出单位负责,通知借调人员返回单位上班。对因特殊病不能正常上班人员,由单位责令其履行相关手续。

12、个别从外县调入洛川县的干部存在身份造假问题整改情况

为了进一步核准县外调入干部身份,确保调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真实无误,杜绝身份造假人员调入我县,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入我县干部身份审核整改方案》(洛人社发〔2016〕9号),于3月15日开始,抽调专门人员对调入我县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核,重点对2013年以来调入人员进行重新审核认定。经统计,我县自2013年以来从县外调入干部职工共29名,其中:2013年11名,2014年6名,2015年9名,2016年3名。对以上29人逐人认真查阅其档案内“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材料及进入单位文函、年度考核表、调资表等材料,对调入我县干部身份进行了核定。通过审核,除个别人员档案内短缺部分年度考核表外,未发现档案异常,也未接到干部群众举报,整体审核结果未发现疑义。对于缺少部分年度考核表的干部,全部要求其进行了补充完善。整改工作结束后,成立了专门的县外调入干部身份考核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县外调入人员档案身份审核制度。今后凡申请调入我县人员,一是由组织人社部门归口对其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二是由身份考核小组到调出地对其身份进行调查核实,重点核实是否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身份造假人员违规调入我县。

(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方面

县委非常重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县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交办信访件调查处理责任分工的通知》(洛办函〔2016〕3号),明确了包抓的县级领导和具体承办的部门单位。要求各单位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把工作时限,认真调查办理,及时回复信访当事人,切实把巡视组交办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本着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办好移交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同时,对在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或逾期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县纪委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帐,实行挂销号和填写信访意见答复书制度,并多次进行跟踪督办,保证信访问题快查快结。巡视移交的信访问题202件,经梳理归并去除重复件后,共计196件,其中:由县纪委机关直接办理10件,转县级部门办理95件,转乡镇办理91件。目前,已办结回复185件,其余11件因客观限制一时不能完全办结,已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正在抓紧办理之中。

已办结回复185件中:反映失实了结44件,说明情况48件,解决实际问题46件,司法已裁决9件,承诺限期办结8件,转立案调查4件,建议走司法程序8件,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办理18件。共处理违纪人员21人,其中:2016年以前处理13人(党纪处分10人,组织处理3人);2016年处理8人(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收缴退还违纪资金1.2万元。

三、持续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落实工作

省委第十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全符合洛川工作实情,深入浅出,客观实在,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县委充分吸收采纳,认真进行梳理,把整改落实贯穿于洛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新常态。

(一)不断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向中央基准看齐,始终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认真实践好“四种形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进一步落实好“两个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夯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其他成员相应责任。县委坚持用延安精神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党内监督职责。县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尤其要加大对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和追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震慑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除恶务尽。加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功能,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

(三)持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扬善抑恶、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市场疲软精神不疲软,经济下滑思想不下滑,让干部既严守规矩又热情干事。以敬终如始的态度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曝光。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着力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绝不放过;对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下硬茬、出重拳,从严重处,形成强大威慑力。

(四)建立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适时开展督查和“回头看”,对省委第十巡视组交办的整改各项任务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坚决纠正行政乱作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严重损害群众感情和利益的事情发生。落实三级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积极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定期公开制度,规范村干部权力运行。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好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倒逼改革,用延安精神和“严”、“实”的作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1-3622110;邮政信箱:洛川县府前街行政中心办公楼,邮政编码:727400;电子邮箱:lcxxb88@163.com


上一条:中共蒲城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中共黄龙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