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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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环境,宁陕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宁陕县幼儿园园长王京丽违规发放领取津贴的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王京丽等4人借县幼儿园与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共同举办幼儿兴趣班之机,虚列课时数在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领取课时津贴共计19025元,其中王京丽领取课时津贴4475元,并于2017年初,与另外3名老师商议,用领取的课时津贴统一购买服装发给县幼儿园教职员工。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京丽党内警告处分。

2、宁陕县广货街镇元潭村原党支部书记曾学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违规发放和领取电话费补贴的问题。2015年12月,曾学建为其子王某某举办婚礼,收取55位村民礼金9900元;2014年、2015年元月初,曾学建与广货街镇元潭村时任村主任邵某、监委会主任李某某和村文书何某某商定,用集体资金给村组干部发放2013年、2014年度电话费补贴共计11600元。曾学建两次共领取电话费补贴2000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曾学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宁陕县城关镇贾营村党支部书记李生学、村主任朱红侠违规发放务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李生学提议并经村两委会议商定,用集体资金给4个村民小组长发放误工补贴。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的情况下,李生学和村主任朱红侠补记了相关会议记录,并由朱红侠从村级财务中心账户取出现金18000元发给4个村民小组长。2018年3月,县纪委给予李生学、朱红侠党内警告处分。(宁陕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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