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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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前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兴平市纪委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3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内容如下:

1、兴平市场监管局特设科工作人员吴军,在2016年4月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兴平市建安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董兵利,在2015年至2016年违规发放补贴、报销通信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原兴平市马嵬中心小学校长李伟安,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违规发放补助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在思想上绷紧弦,清醒认识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有进行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市纪委将继续紧盯节日期间八项规定问题不放松,加强监督检查、持续通报曝光,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促进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兴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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