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纪委立足监督首要职责,紧扣校内监督执纪工作的薄弱环节,坚持用制度“盯住人”“看住事”“管住权”,积极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先后出台3个校内监督执纪制度,进一步扎牢、织密监督执纪的制度笼子。
学校纪委坚持依纪依规依法履职,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校内监督制度化水平。一是制定了《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体例结构,共9章,在工作规则57条具体条文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细化为67条。二是印发了《西安工业大学纪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6条,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适用的15种情形,并对其概念和具体适用情形进行了界定。三是出台了《中共西安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共12条,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意见回复的类别与程序、注意事项和责任追究事项。
学校纪委出台多项务实管用的新制度,不仅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衡量的标尺、为党员干部明确划清了不可触碰的界限,而且为防止和及时纠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优化高校政治生态注入了强大动力。(西安工业大学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