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在“三化”建设中推行工作运行规范化评审机制
打印

为推进解决目前存在的县镇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水平提升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三原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运行规范化评审机制,以此为抓手切实把 “三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实。

突出质效并重,靶向设定分值。县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运行规范化评审办法(试行)》及《评分细则》,按照评审工作全覆盖目标,把评分内容分为综合评分和审查调查评分两部分,其中综合评分主要包括日常考勤、内务卫生、干部参会、干部请销假、行文规范、干部用餐、执行饮酒“六条禁令”、外出报备、着装规范、行为规范、履职尽责、“第一种形态”运用等12个方面内容,审查调查评分内容主要包括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审查调查工作进展、案件办理质效、严守办案安全纪律、案件审理等5个方面内容。

以衡量每项具体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为目标,将17个方面内容细化为126个评分点,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评分占总分值权重的40%,审查调查评分占总分值权重的60%,综合评分和审查调查评分之和为各评分对象的当月评审评分总分值。各评分对象的每季度评审评分分值和年度最终评审评分分值为每月总分值相加除以相应月数的平均分值。通过对各项工作从完成时效、质量达标、程序规范等方面设定量化分值,为引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找准工作着力点提供靶向标杆。

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精准评审。评审工作分为综合评审组和审查调查评审组两个小组,两个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组织部的常委(委员)及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室的常委(委员)担任,负责指导开展工作。综合评审组由组织部牵头开展工作,审查调查评审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开展工作。评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在结合日常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联评联审等方式,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室(部)、派驻纪检监察组、镇(办、中心)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及县直纪检监察工委、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当月工作运行规范化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在每季度末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结。

为确保评审程序规范严格、评分精准,两个评审小组于每月5日前集中时间,现场对各评审对象上月工作运行规范化情况进行初步评审打分,并经两个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以组为单位将评分情况交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算汇总各评审单位的每月评审得分,提交评审领导小组。每月10日前,召开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工作会议,对各评审对象的月评审得分进行最终审核讨论,并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其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参考评审打分标准,对各评审对象实行加减分,以此为各评审对象最终得分。

促进问题整改,持续提升质效。通过推行评审机制传导压力、强化问题导向,对于评审中发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给各评审对象,并切实督促改进提高,持续提升工作质效。评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求各评审对象立行立改,并在接到反馈问题一周内将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评审办公室。评审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第一次对评审对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二次发现类似问题,由组织部对评审对象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三次及以上发现类似问题,在要求限期整改的同时,直接取消分管或包抓联系该评审对象的常委(委员)及其负责同志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该评审对象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或者组织处理。

县纪委监委在结果运用上充分发挥评审机制的激励作用,将各评审对象各月得分累计为年终最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将各评审对象年终评审得分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本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评审机制推行以来,全县各纪检监察机关从干部行为规范到监督执纪业务水平提升等全方位着手,扎实推进提升工作运行规范化水平,共完善各类制度189项,整改评审反馈问题210余个,自查自纠问题140余个。(三原县纪委监委)


上一条:延安:“三化”建设打出“组合拳”
下一条:淳化:以“三化”建设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