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看齐《条例》 当好纪检“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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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共八章59条,对纪委的职能定位、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牢记初心使命,当好政治监督“排头兵”。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承担起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等“三项任务”,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政治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 (党组) 的监督,促进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依规依纪履职,当好执纪问责“尖刀兵”。“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短短20字,精准概括了对纪检干部的严格要求。广大纪检干部必须把政治摆在首位、把忠诚融入灵魂、把斗争牢记心上、把担当付诸行动、把廉洁作为底色,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依规依纪开展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受监督、约束,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条例》专章规定了纪委的工作职责,将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和各项经常性工作,细化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并对这些职责逐项作出规定,为进一步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使广大纪检干部更有勇气、更有底气唱“黑脸”、当“包公”,发扬斗争精神,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污腐败、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斗争到底,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强化自身建设,当好作风建设“模范兵”。纪委书记作为“关键少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始终发挥“头雁效应”,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条例》第七章对队伍建设和监督作出规定,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经常性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强化“六大纪律”教育,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坚决防止“灯下黑”。

面对横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新任务、新挑战,我们要坚定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心系“国之大者”,聚焦“三新一高”,对标看齐《条例》要求,学深悟透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谋划布局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保持“越是艰难越向前”的拼劲,敢于涉险滩、勇于立潮头,用实际行动诠释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光荣使命,不断推动横山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系榆林市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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