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受处分处理同志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的流程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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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要点

1.受处分处理同志和人员所在党组织应将相关工作情况填入《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同志和人员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登记表》,并在影响期(处分期)满后1个月内送企业纪委。

2.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将《受党纪政务处分同志和人员回访登记表》归入案卷并建档保存。关心关爱资料还应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3.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定期将教育管理和关心关爱工作情况通报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4.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审查决定。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对申诉作出了规定,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或者作出的鉴定、审查结论不服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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