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是检验工作实效、激励担当作为的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调“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明确,要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依据。这一规定有何重要意义?依照《具体措施》要求,怎样在考核中用好履职事项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监督检查,严防基层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我们特邀重庆市渝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蒋成昆,湖北省大冶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戴杰,山东省平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倪芳贵进行交流。
以履职事项清单为基本依据健全基层考核体系
蒋成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其中,精简优化考核是重要方面。从《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着力解决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问题,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对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的处分规定,再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压减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不层层加码,不“搭车”设置考核内容等,通过持续整治,基层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得到有力遏制。此次出台《具体措施》,在推动履职事项清单与基层考核有效衔接上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持续深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作风,对优化考核体系、规范履职行为、提升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考核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具体措施》明确,把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乡镇(街道)的基本依据,考核重心锚定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业,精简冗余考核项目,剔除形式化考评指标,有助于破解考核泛化、标准不一、重复多头考核等问题,让考核内容更聚焦、标准更科学、流程更规范、结果更公允,增强了考核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干部履职更加规范。《具体措施》以清单立规矩、以考核树导向、以闭环促提质,打通“明责、履责、考责、问责”全链条工作闭环。明确依据清单考核的主要对象、内容以及责任侧重,让乡镇(街道)干部从迎考负担中解脱出来,能专注于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内的主责主业,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好县直部门工作;督促县直部门切实干好分内之事、担起应尽职责,对于配合履职事项,承担好组织协调、提供保障等任务,实现清单明责、考核督效的双向赋能。
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具体措施》严禁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考核乡镇(街道),能有效防止上级部门动辄以“考核”为名变相向基层摊派任务、转嫁责任,能够让基层真正把有限的人力、物力、精力集中到办实事、解民忧、促发展上来,实现“应减之负”与“应担之责”有机统一。这一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校准政绩评价“风向标”,引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摒弃虚功虚绩、强化实干实效,不断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
倪芳贵:《具体措施》明确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依据,并对“谁考核、考核谁、考什么”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推动清单落实、校准评价导向、为基层松绑减负,帮助基层干部把更多时间精力集中到服务群众、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上。
保证清单落实的有力举措。考核是推动工作落实、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依据,能够进一步增强清单执行刚性,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县直部门等各方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落实清单各项要求,防止责任空转、任务虚化。
校准基层评价导向的有力举措。以往有的地方对基层考核存在指标泛化、多头重复等问题,导致考核指挥棒失准,评价导向偏离,基层干部不堪重负。《具体措施》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依据,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根据不同事项各有侧重开展考核,能够更加科学精准评价干部实绩,激励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为基层松绑减负的有力举措。过去一段时间,各种名目繁多的报表、迎检、排名加重了基层负担。《具体措施》通过将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作为考核依据,明确不得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考核乡镇(街道),精简优化考核事项,帮助乡镇(街道)干部从繁杂的考核任务中解脱出来,卸下包袱、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抓好该干的事,干好群众期盼的事。
依单考核,树立考核评价正确导向
戴杰:落实《具体措施》,要以履职事项清单为根本标尺健全基层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清单定边界、照单抓考核,破除考核泛化、责任下移、迎检繁重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
依托履职清单,统一考核基准。严格执行《具体措施》要求,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的考核,考核指标、考评内容均以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为核心依据,严禁各县直部门自行增设考核项目、借考核转嫁自身职责。优化考核评判标准,降低报表材料分值权重,把底线工作落实、民生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依据,从考核评价规则上树立重实干、轻留痕的导向。
落实协同清单,推行双向考评。依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实施差异化考核。考核县直牵头部门,重点查看其统筹协调、政策指导、人财物保障等情况;考核乡镇(街道),主要查看其协作配合情况。推动建立双向考评机制,把乡镇(街道)对县直部门统筹保障、下沉服务的评议结果,纳入县直部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从制度上打破单向考核、权责倒挂的弊端。
严守禁令条款,划定考核红线。《具体措施》划出一条硬性底线——不得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考核乡镇(街道)。要衔接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禁止以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第三方评估、挂牌督办、达标创建、专项评比等方式变相增设乡镇(街道)的考核任务。
统筹整合考评,减轻迎检负担。依托清单统筹各类专项督查,整合考核项目与检查队伍,变“多头分头考核”为“统一综合考核”,切实减少扎堆检查、重复考评。同时,推动考核方式从年终集中检查向日常监测转变,将履职事项清单任务分解融入日常管理,加重平时实绩在年度评价中的比重,以过程中的“精准画像”取代年底“一考定优劣”,切实让基层从集中式“备考迎检”的惯性中解脱出来,回归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日常主业。
倪芳贵:在考核中用好履职事项清单,关键在于构建“依单定考、真考实考、以考促用”的闭环,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坚持依单定考,确保考核内容科学精准。压紧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督促依据履职事项清单优化考核内容,坚决杜绝随意将清单外事项纳入考核。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分类开展考核,以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乡镇(街道)的基本依据,不得以“专项督查”“阶段性攻坚”等名义变相增加考核内容,推动乡镇(街道)聚焦主责主业,真正把责任扛起来;依据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加强对县直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职责落实、支持保障情况的考核,推动“条块”协同、同题共答。
坚持真考实考,推动考核方式务实管用。《具体措施》要求将基本履职事项“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考核也要跟进到岗、到人、到事。要把“瞄准镜”对准实绩而非痕迹,聚焦经济是否发展、群众是否满意、底线是否守住等方面,综合运用一线调研、群众回访、数字赋能等方式,坚决防止和克服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按照《具体措施》关于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的要求,将部门响应时效、问题解决实效等作为对县直部门考核重要依据,让协同责任可追溯、可评价。
坚持以考促用,树立实干实绩鲜明导向。考核的生命力在于结果运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追责问责紧密挂钩,让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不担当不作为者严肃处理,充分激发基层干部服务群众、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严防基层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蒋成昆:《具体措施》为破除基层考核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弊提供了制度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纠治、标本兼治,让减负赋能增效直达基层。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痛点堵点。《具体措施》对基层综合考核依据作了严密规定,划出了红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照上述规定,梳理研判基层考核中的痛点、堵点。当前,需重点纠治泛化属地管理和“无限兜底”式考核、以调研指导工作的名义变相考核、重痕迹轻实效的机械式考核、指标设置简单粗放脱离基层实际的“一刀切”式考核等突出问题,让考核回归激励履职、赋能治理的初衷。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质效。《具体措施》将履职事项清单作为考核基本依据,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提供了精准靶向和有力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将《具体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要内容,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资料核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考核指标设定、考评方式、过程实施、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推动主责部门做到“清单之外无考核”;要深化协同监督,统筹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督查考核等力量,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紧盯隐形变异,推动常态长效。基层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整治绝非一日之功。实践中,既要坚决防止上级以属地责任、签订责任状、第三方评估、挂牌督办以及达标活动等为名,行变相考核之实;又要防止基层以“按清单履职”为名陷入“留痕主义”误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源头治理、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查改治”,定期开展“回头看”,对隐形变异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对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发函提醒,推动深挖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整改,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基层减负成效。
戴杰: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职责,紧扣《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力纠治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保障清单落地见效。
聚焦考核源头开展监督,紧盯县直部门落实依清单考核规定情况。将组织、督查、编办及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监督重点,对照《具体措施》硬性规定逐项核查:是否依据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统一设置考核标准以及是否违规将上级收回事项变相纳入考评、是否随意增设清单外考核任务、是否借协同工作转嫁部门责任等。对擅自加码考核、“台账资料”式考核、频繁组织专项检查等问题制发监督提醒函,遏制考核乱象。
下沉镇街一线,精准摸排作风突出问题。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减负监测点,常态化收集基层干部迎检负担、重复填表报材料等反映。开展走访,实地核查,重点纠治“重留痕轻实绩”“以材料厚度论工作好坏”等形式主义顽疾。畅通信访、政务服务热线、基层干部意见直达渠道,对反映考核乱象的问题,统一归口研判处置。
紧盯形式主义新动向,多措并举防范隐形变异。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表现,严防线下检查减量但线上打卡、报表报送持续加压;取消专项考核后,以观摩拉练、工作晾晒、内部行业排名等方式变相施压;紧盯差异化考核落地实效,杜绝隐性“一刀切”问题;监督双向互评机制落地,防止乡镇(街道)评议结果束之高阁、主管部门履职缺位却甩锅基层等。
坚持抓早抓小常态长效,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督查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监督提醒函,推动完善考核项目前置审核、督查总量管控、联合统筹考评等配套制度。分层分类组织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干部开展专题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纪,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监督常态长效推动筑牢基层减负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