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扎实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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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新要求、省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旬邑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深入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保护我县历史文化遗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把握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依规依纪、惩教结合,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旬邑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审计局,及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委机关相关室部等部门召开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题推进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了市纪委关于此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实际,决定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全县集中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夯实了责任。

二是聚焦六类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聚焦关键重点,着力查处和纠治6类问题: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陕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重要决策落实不力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层层批转、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二是以文化旅游为名,违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兴建旅游设施,破坏文物古迹的整体风貌等问题;三是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批准项目用地、实施工程建设、开发旅游资源等活动中拆毁、破坏文物遗址、强令文物保护单位违法审批等问题;四是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占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设施,干扰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问题;五是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违规参与文物经营,非法出借、买卖文物,在历史文化遗产工程项目和招投标工作中营私舞弊、浪费资财,收受贿赂等问题;六是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压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包庇纵容文物犯罪,或者为从事文物犯罪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是全面摸排线索,严肃查处问责。一是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案管室,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涉及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及时分办;二是督促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安局、审计局自查党的十八大以来违法占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干扰阻挠文物保护部门执法等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对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三是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等方式,扎实摸排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对涉及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深挖细查,严查快办。 对查实的问题,既要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力的失职失责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旬邑县纪委监委已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问题线索立案两起,办结两起。其中一人因保护文物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一人因破坏文物遗址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旬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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