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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陕西实际,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本网特开设“秦风论坛”专栏。

抓住关键环节 做深日常监督
刘爱军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做深日常监督,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如何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第一职责,这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做深做实日常监督,应当从强化监督职能和增强监督实效出发,紧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

做深日常监督 必须严把线索处置这个重要关口

线索处置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施日常监督的重要方法。线索处置工作越细致越精准,日常监督就越深入越有效。通过对问题线索的精准处置和汇总分析,能较为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行业的廉政风险、制度漏洞、政治生态、作风状况,为日常监督提供参考和方向,从而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在具体的线索处置过程中,首先要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有效理清问题线索的真实性、指向性、可查性,视具体情况精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暂存待查等方式。对反映内容模糊、情况笼统、年代久远和党员干部轻微违纪的问题线索,应敢于善于运用谈话函询,或根据问题线索的可查性,采取部分线索初步核实、部分线索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应改变就问题核查问题的传统观念,植监督于线索核查当中。至于予以了结和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可将其列入日常监督重点,着力发现问题,促进整改、防患于未然。

做深日常监督 必须用好“四种形态”这个基本策略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积小错成大错的过程。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根据错误性质、动机、影响等因素,精准、恰当采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避免党员干部在犯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运用“四种形态”不仅能惩处违纪违法“极少数”,更能教育警示“绝大多数”,从这一角度来讲,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就是强化日常监督的过程。在实践中,特别要善用、多用第一种形态,精准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点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另外,要注重“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运用,对本应给予第二种形态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若当事人真诚认错悔错、积极纠错改错,符合从轻、减轻处分规定,则应大胆转化为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做深日常监督 必须强化案件查办这个有效手段

查办案件与日常监督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方面,只有通过日常监督有效发现问题线索,案件查办才能派上用场,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案件查办对日常监督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是最为严厉的监督措施,如果没有案件查办,日常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失去权威和保障。因此,要坚持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两手抓两手硬,促使广大监督对象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与此同时,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通过某一个或某一类案件发现被审查调查对象所在单位、行业、地区存在责任缺失、监管盲区、制度漏洞、作风顽疾等问题时,要有针对性地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因此,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既是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日常监督的延伸和拓展。

做深日常监督 必须聚焦关键少数这个重点对象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内容、领域量大面广、点多线长,应找准监督的切口、把准监督的重点,通过支点撬动全局。领导干部的风气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风向标”。做好日常监督,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领导班子成员及本级管理的领导干部这个重点,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少数中的少数、关键中的关键,用好用活谈话提醒、政治生态研判、廉政意见回复、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促使其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另一方面,要聚焦行政审批、资金监管、项目安排、资产管理、招标投标等重点岗位人群,充分发挥派驻(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前哨”和“探头”作用,紧盯监督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针对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开展靶向监督、精准监督,切中七寸、直击要害,及时发现和纠正擦边越界以及破纪违法问题,不断压缩权力寻租设租空间,防止“小官大贪”现象的发生。(作者系汉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