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出台规定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政治监督,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省政协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践情况和兄弟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出台了《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规定》共2000字14条,第1条至第4条明确了制定的目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任务、工作纪律、工作原则以及工作程序。省政协机关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征求党风廉政回复意见时,应提前正式发函,函件中要明确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信息、依据、使用意向等内容。第5条规定了受理党风廉政意见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有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等换届事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事项,对拟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事项等7种情况。第6条和第7条规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办理程序。第8条规范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7种办理格式,对是否收到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等情况以及做出的相应回复意见进行了明确。第9条至第11条规定了纪检监察人员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的工作纪律以及违反纪律后的追责情形。第12条至第14条为补充条款。

《规定》的出台,既是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也是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的举措。下一步,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将严格按照《规定》抓好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严格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营造良好选人用人环境。(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上一条:驻陕西金资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职尽责 主动担当作为 以有力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见效
下一条: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