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权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查调查案情,违规处置案件线索;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权王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严重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权王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