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日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日前,我省6市集中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安区大兆街道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蒋永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蒋永红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赠送的中华香烟4条、“国窖1573”白酒4瓶,礼金1万元。2018年10月,蒋永红收受某公司项目经理赠送的“感谢费”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蒋永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蒋永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高陵区发改委原副主任潘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潘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KTV娱乐、酒店住宿消费等共计19次,价值人民币17999元;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3盒,价值人民币600元。潘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潘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3.蓝田县厚镇水洼村原村委会主任贺哲民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贺哲民以公务接待、工作用车等名义,违规在村账报销就餐、烟酒、礼品以及加油等不合理支出票据共计25574元。2019年9月,贺哲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报销费用退回村账。
4.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郭晓鹏违规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问题。2015年至2018年,经郭晓鹏同意,该公司工会先后三次组织职工开展游泳兴趣小组活动,违规办理了六张健身卡、游泳卡,共计在工会经费中报销费用79450元;违规购买篮球服42套,共计报销费用69935元。2019年11月,郭晓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清退。
铜川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耀州区关庄镇马吉村党支部书记张岗虎违规发放礼品问题。2017年9月,经张岗虎提议,马吉村“两委”会研究同意,马吉村村委会向村干部违规发放4335元的中秋慰问礼品。2020年3月,张岗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王益区原机关事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王益区原机关事务局违规发放值班费、加班费7170元,违规向机关内部科室负责人发放补贴3650元;2017年2月,违规以现金形式向局机关工会会员每人发放1000元春节福利,共计18000元。2020年1月,王益区原机关事务局局长白军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秦胜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5年,秦胜利在担任印台区人民法院新街法庭庭长期间,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先后收受当事人6条芙蓉王香烟、代充值手机话费300元。2019年6月,秦胜利在当事人要求下将收受财物折价退还现金1700元。2020年2月,秦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黄陵县隆坊交警中队副中队长薛世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8月10日晚,薛世平执勤检查时,查获涉嫌酒驾人员温某某,在对其进行血液检验过程中,温某某托其朋友张某某寻求薛世平帮助,薛世平违规收取张某某微信转账礼金2000元。2020年4月15日,薛世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2.延长县原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李安平违规购买土特产及报销招待费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延长县人防办用公款违规购买土特产、烟酒茶叶用于赠送、接待,花费8746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延长县人防办无公函接待相关业务单位工作人员5次,产生招待费3160元,以上共计11906元。2020年4月20日,李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富县水土保持工作队干部白智斌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问题。2019年11月10日,白智斌违规在富县豪门盛宴酒店为其女儿过满月,宴请8桌,收取礼金5700元。2020年1月17日,白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礼金已退还。
4.志丹县生殖保健中心主任李建斌违规发放加班补助费问题。2016年1月8日和2月2日,李建斌以加班补助费名义违规发放13名一线大夫绩效考核补贴,共计7444元。2020年2月18日,李建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榆阳区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原主任刘兴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和土特产品、违规报销私车费用问题。2012年6月至2018年5月,因工作需要,刘兴伟借用其管辖内的公司车辆三辆,车辆产生的费用由管委会支出。2013年,管委会购买香烟、茶叶、羊肉、红枣等土特产品共计35460元,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和赠送他人。2014年至2015年,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给四名工作人员报销私家车加油费24925.18元。刘兴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榆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薛世猛,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乔正涛,市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服务中心主任刘伟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7年7月,薛世猛、乔正涛、刘伟等人赴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学习考察结束后,违规接受从事国土资源信息建设的福建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钟某某、销售人员高某某安排,前往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景区、登封市少林寺景区、洛阳市龙门石窟和白马寺景区旅游,旅游期间的门票、索道、观光车、餐饮、租车以及超出单位报销标准的住宿费等费用均由钟某某和高某某支付后在公司予以报销。薛世猛、乔正涛、刘伟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薛世猛、乔正涛、刘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汉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留坝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兼县农村道路管理局局长苏少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苏少虎在担任留坝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兼农村道路管理局局长期间,于2014年中秋节前,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人民币10000元。2019年12月,苏少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洋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付万军违规发放购物券、滥发补助问题。付万军在担任原洋县文广局副局长期间,于2019年初,违规发放购物券价值人民币58920元;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违规发放值班、加班补助17940元。2019年12月,付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镇巴县巴庙镇金山村原主任何东志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何东志在明知举办升学宴违规的情况下仍然操办酒席,共设宴四十五桌,收受礼金人民币23750元。2019年11月,何东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原宁陕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周晓宁(现为县扶贫局四级调研员)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2月,有关部门为宁陕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配发11辆雅马哈牌跨骑摩托车。2013年5月,时任宁陕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周晓宁私自决定,将已分配到本局下属单位的两辆雅马哈牌跨骑摩托车,调换成“常光”“三友”牌踏板摩托车各1辆,还将“常光”牌踏板摩托车借给外单位人员长期使用。2019年11月组织核实期间,被周晓宁借出的摩托车才归还原单位。以上行为构成违纪,2020年3月周晓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原汉滨区档案史志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姚舜杰(现为汉滨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违规发放审稿费等问题。2015年底,汉滨区档案史志局召开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会议,决定给在职人员发放编辑费等,经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姚舜杰审签同意,违规给11名在职人员发审稿费、编辑费38919元。2016年3月,为感谢区新闻中心配合完成陕西方言语音建档工作,经姚舜杰审签同意,区档案史志局违规以外聘人员工资名义发给区新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6000元。以上问题,姚舜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紫阳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县国有林场原场长班定华(现为县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等问题。经班定华审签同意,2013年至2017年,县国有林场用所属擂鼓台森林公园的营业收入,给职工发放加班补助9.925万元,班定华本人领取1900元;2016年至2017年,向县国有林场未从事林区防火巡查的行政人员违规发放伙食补助费1.8万元,班定华个人领取2700元。2017年1月至8月,班定华安排副场长曾某某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650元,后又将购香烟支出全部开成购买茶叶发票,经班定华审签后在办公经费中核销。以上问题,班定华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旬阳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蜀河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田治进等人违规批准本院职工报销私家车加油费问题。2015年,田治进违规决定,本院职工驾私家车出差可用加油票据报销差旅费用。2015年底至2017年间,经田治进、副院长徐优斌(担任院财务审监小组组长)、院会计韩从花审核签字,该院违规报销职工私家车加油票据24笔8285元,其中田治进11笔4285元、徐优斌1笔400元、韩从花9笔2840元。以上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2月、2020年1月,田治进、徐优斌、韩从花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