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 | 陕西完善巡察机构与检察机关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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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上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配合市县党委巡察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协作机制,提升对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监督质效,陕西省委巡视办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配合市县党委巡察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协作办法》,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全覆盖。

协作办法从总体要求、巡察范围、工作机制和工作协调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度层面进一步细化要求,夯实监督责任。“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陕西明确将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巡察工作,纳入市县巡察全覆盖范围,并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协作配合开展。”陕西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协作办法还对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铁路检察两级三院等特别设置检察机关的巡察工作,专门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了巡察范围不明、工作职责不清、协作配合不畅等问题,确保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巡察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此外,陕西省还建立提前会商、通报情况、成果共享、协作督查等6个方面的统筹协作机制,覆盖巡察全流程各环节、贯通“前半篇、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为推动提升巡察监督质量提供制度支撑。

陕西省及时将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党组纳入市县巡察全覆盖范围,并积极推进上级人民检察院党组与市县党委建立健全情况沟通、派员参加、巡察结果共享等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政治巡察深化发展。协作办法出台前,省委巡视办专门下发通知,安排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对尚未接受巡察的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目前已完成巡察全覆盖任务,市县两级共巡察1个市级人民检察院、18个县级人民检察院,发现问题363件、问题线索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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