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组织研讨交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兴宁主持并讲话。
王兴宁指出,《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相结合,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相结合,深刻理解《条例》蕴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真正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王兴宁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从每一项具体的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抓起,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监察法、《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实现执纪执法贯通。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加有效地衔接配合。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守正创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使每一项制度要求都化作行动、化为习惯、形成自觉,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